感謝,各位大大提供的建議及思考方向。目前管委會只希望不要因此事件而被罰錢就好了,但如果因此被罰,就一定會向A棟求償。另外,已向建管單位詢問過,得到的回覆是:若社區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有決議分管,只要提供資料給建管單位,就不會對管委會開罰。因此,目前社區處理方式為:1.先協調A棟自行處理整修。2.若協調不成,則將依建管單位的回覆辦法進行。不過,相關程序細節的部份會再與其確認,怕到時建管單位又不認帳。
Jga109 wrote:我居住的社區共有A...(恕刪) 若現行法令沒規定又或者不清楚只能上法院不過基本上他們從未繳交管理費.光這點他們根本站不住腳.基本上也沒啥好爭議的就是上法院需要花時間跟金錢但可以一次解決也是不錯的選擇
KC HUANG wrote:這算是兩件事第一件...(恕刪) 20年沒繳管理費 20年都沒寄繳交通知單 都沒催繳????那也是妳們管委會 BCD棟全體人員 “長期默許” A棟可不繳管理費反過來看 A棟的不要臉也是 妳們管委會 BCD棟全體人員 所養成 怪誰??法律是有追訴期 要討20年是有一定困難度先發制人 管委會 BCD棟全體人員聯署 提民事訴訟(不當得利)未繳交管理費 使用公共設施 逼A棟人員出來協商不要用A棟全體一起訴訟 把他們拆成個體戶單一個體戶 訴訟個體戶一一擊破 告得贏告不贏是一回事A棟那麼多人一定會有少許人怕上法院怕麻煩 願意妥協不然A棟就是繼續擺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