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初買就是看上那裡很好遛小孩、散步等等,
不過某次社區大會,
差一點通過一條,要禁止所有小孩在中庭玩,
因為低樓層住戶覺得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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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就該參考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一個小路人 wrote:
1.停車格只能停有登記車號的汽車或機車
也就是說家裡有兩台車,輪流停不行,只要被登記到不是管理室所登記的那台就會出事情
就算車子是自己的,自己的停車位,也只能停有登記的那台車
一個小路人 wrote:
2.汽車位不能放機車
明明位置就很大,而且又是自己的產權,管理員憑什麼不讓我們汽車位放機車
停了汽車後前後還有很大的空間
內政部營建署解釋給你看…(請參考Q101)
Q101.公寓大廈停車空間約定專用部分使用管理權問題。
答: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第九條第二項規定「住戶對共用部分之使用應依其設置目的及通常使用方法為之。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同條第四項規定「住戶違反第二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並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如有損害並得請求損害賠償。」;第十五條規定「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停車位一般狀況應屬約定專用部分之情形,如規約(依條例第三十一條之規定訂定者)有汽車停車位禁止停放機車之規定,管理委員會自得依前揭條例第十五條之規定制止;停車位如屬共用部分之情形,如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或規約另有約定者,管理委員會亦得依前揭條例第九條之規定制止;然停車位如屬專有部分之情形,依前揭條例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因其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管理委員會則無制止之權力。
所以…以上兩項只要經區分所有權人決議通過,
樓主除非聯合足夠的人數表決修改規約,
否則應該就沒有什麼能爭取的了。
一個小路人 wrote:
3.出入口管制卡只能依照登記的人數發給
因為外人拜訪要登記,押證件,有常來的親戚(約3天來一次),覺得押證件不方便
想要再買一張管制卡,卻以不得超過入住人數拒絕
一個小路人 wrote:
4.特定時間地下室停車場不開放(通常是凌晨1-5)
有人有遇過這種嗎?
這兩項不合理。
上面已經提過了:
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區分所有權人除法律另有限制外,對其專有部分,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並排除他人干涉。」
這兩項規約已經涉及到干涉限制專有部份的使用自由,
應該有相當大的爭議,
建議樓主洽詢當地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申請調解。
一個小路人 wrote:
5.禁養寵物
不是租房子房東禁養,而是大樓管理規則禁養喔,房子是你自己的
現行的法規的確如此。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內文:
第十六條: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第二十三條 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
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及共用部分範圍外,下列各款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
三、禁止住戶飼養動物之特別約定。
不過也不用擔心…
今年初有一位王育敏立委提案刪除相關法條,
應該是會通過。
一個小路人 wrote:
6.禁止假日施作任何工程
裝潢之類的,連靜音的都不行(假日找師傅來做什麼換換玻璃 裝吊燈 換熱水器之類根本沒噪音的也不行)
這很正常,正常到不能再正常…
但靜音的工程其實也很好處理…
師傅假日不能來施工,樓主總可以有"表哥""表弟"來訪吧?
"表哥""表弟"手上提著塊玻璃和工具箱,管委會也管不著吧?
既然是靜音…關上門又有誰管得到??
(管委會總不可能要求樓主提供血緣證明是不是真的表哥表弟…)
不過…僅止靜音工程,
如果有鑽孔、敲打等會吵到鄰居的動作…還是會違反規定,這就不用解釋了吧?
一個小路人 wrote:
7.網路必須用大樓專屬線路
為了保護自己的簽約線路,只能用專屬的,不能自己去申請(中華電信)之類的
這種規定沒聽說過,
一樣建議樓主洽詢當地政府公寓大廈管理科申請調解。
一個小路人 wrote:
8.行人禁止行走地下室車道入口
有些大樓從1樓,進去自己的那棟搭電梯到B1 B2要走好遠啊
想偷懶直接從車道下地下室會被禁止
這不是很合理的規定嗎?

小小解說一下
1.車輛登記後才能停.這點是安全的機制.良莠不齊的住戶是否有為非作歹行為.至少要追查比較快
2.我住的社區有分機車位與汽車位.一戶各一.社區另有一堆汽機車位可租.也不貴.汽機車各有路線與停車地區
不管理的話.等停到亂七八糟時.或堆置東西.或動線亂在一起發生意外時.你會想罵管委會為何不管
3.有的房東要不回門卡.門卡過多浮濫.事情就變多.風險提高時.你也會想管.
4.停車限制時間.這點的立意不明.可能樓主要去了解一下
但是我住的社區因為停車場口水溝蓋很吵.上坡車燈擾亂停車場外對面住戶睡眠.聽說主委有被檢舉(告發?).但要去打聽一下後來怎麼了
5.禁止寵物是可以列入管委會的管理辦法的(依內政部公告).你去爭取當主委.然後修改刪除就可以了.加油!!
6.本社區也是這樣管施工一事.不然周日上午就是有人睡到中午.下午有人就是要睡午覺.你覺得沒聲音.他就是覺得有事.所以就管上了
7.我是社區"創始會員"最早搬進去的.當年沒管制線路或哪家有線固網業者.據說線箱像是...(反正就是亂)
我現在一要動到線箱.就要會同業者去管理中心登記.等人來開箱.修好再去找人來關.反正就是麻煩.社區現行的廠商他就是有鎖匙.就沒這麻煩
至於辦公室的線路問題.因為發生某企業總部被裝東西竊聽(之類).一樣是採登記管控制.合約廠商才有鎖匙
8.這點本該管.車道本來就不能走人.等有小屁孩在車道上奔馳出事你就會懂
一個小路人 wrote:
你們有遇過哪些大樓...(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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