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siayu0530 wrote:只是想說我們都是同鄉,都是很純樸的鄉下人balabala..... 最令人做噁的說法!維護房子本來就是房東的責任,那間房子還在對外出租嗎?既然前房東這麼愛錢的話,就拿當年的租約到國稅局檢舉它逃漏稅吧!
Cona Lin wrote:既然是同社區,看看能否找到熟悉的社區委員出面講一下?妳們先不出面,先拜託委員去幫妳們喬一下?跟對方講個道理?並表明授權他金額多少以下,妳們認賠,畢竟8年後才來追討實在沒道理。事成之後再送份禮給委員,謝謝他的幫忙。 呆瓜做法~事成之後再送份禮給委員...降01提供建議的大大不順便送份禮就太說不過去了吧
hsiayu0530 wrote:一是要給錢,但金額是兩千元;並且要求房東簽切結書。畢竟他八年後的這種舉動,除了讓我傻眼以外;我也不敢保證他會不會在往後的幾年又搞甚麼名堂。況且在這八年期間,都不知道租多少房客去了;我認為求償一半不合理。二則是一毛錢也不給,如果他真的想要錢;請他走法律途徑來跟我討。以上純粹是小妹個人的想法,想聽聽各位是否有其他不同的看法或建議?感謝! 不用理他房東本來就要自己負責修繕費用況且又不是你們蓄意毀壞
hsiayu0530 wrote:小妹約在七、八年前..最後,房東又表示說:如果我覺得為難,不願意付這筆錢也沒關係;他就當作沒這回事就算了。.(恕刪) 你們退租後,房東說客浴浴缸有裂痕嗎??可能他一直掛心浴缸是你們弄壞的。
首先感謝大家熱心的建議與回應,之前我是有跟前房東表明要跟家妹討論後再回他電話。但後來想想,實在是不想浪費我的通話費回他電話;他一講起來又沒完沒了啊....。說實在與前房東根本也沒交情,又此事件後我也不想跟他有任何牽扯與交情啊!雖然是同社區,但房東住在外縣市;除非他刻意堵我們,不然要相遇的機會很低;這八年其間都不曾與他們碰過面。目前是沒有再接到前房東的來電,所以猜想他可能不好意思再打來吧!倘若有再接到他的電話,我會委婉的請他去查詢民法456條;讓他自發而退。希望此事件能就此落幕,再次感謝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