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這只是常見的商業手段租金看起來便宜把租金轉嫁到其他項目(水費,電費)去綜合起來就跟其他人沒差多少了所以你會挑這間租也是貪便宜的心理只是沒有注意細節說真的也只能認了至於合約既然有包含第四台加收費用是不合理的所以你不付錢是對的至於房東因為這個關係不跟你續約房子是他的合約到期他本來就有權力不租給你這點房東也不算錯說實在的看完整起狀況房東也只是貪點小便宜而大大是想貪便宜沒貪到為了這點小事去檢舉什麼的損人又不利己個人覺得沒什麼意義至於想以加收費用算違約為由來提前解約可是你也說不付了房東也沒有追著要道理上你也不算完全站在優勢說真的吵到最後說不定為了這個去打官司浪費時間浪費金錢最後可能一點都不划算
----請先查看您租約,一般是第16條。檢舉新增的税由承租者負擔。所以,增加的税很可能現世報,很快房東就会找原房客要!-----所以我選擇契約結束後,過一段時間檢舉,反正我是匿名檢舉,就算不是匿名,國稅局也不會跟房東說阿,基於個資法,國稅局無法提供檢舉人姓名給房東,主要因為房東太機車,總有天房東會有報應,欺負外地人,看不下去才想檢舉,不要讓這種惡人太囂張。
所以我選擇契約結束後,過一段時間檢舉,反正我是匿名檢舉,就算不是匿名,國稅局也不會跟房東說阿,基於個資法,國稅局無法提供檢舉人姓名給房東,主要因為房東太機車,總有天房東會有報應,欺負外地人,看不下去才想檢舉,不要讓這種惡人太囂張。
...國稅局無法提供檢舉人姓名給房東,....向國稅局檢舉:1.至少要附上你的 租賃契約書當證據,2.你申報所得稅時列入房租支出,要不然國稅局那裏有空理你!而你自己認為房東就不會知道誰檢舉他的?你是自己想像自己高興還是剛出社會不久?既然敢檢舉就敢承擔,既想檢舉又想躲在暗處,又自以為不會有人知道?唉......
最有趣的部分在於 , 國稅局不接受匿名檢舉 ~就算刻意假造資料 , 核實身分有問題時一樣不處理 ~而依規定國稅局須對檢舉人資料保密 , 不得提供給任何人查詢 ~但是不知道為啥 , 不可靠的夢境指出 , 檢舉人通常會曝光 ~身邊有人刻意逃稅十幾年 , 大概就是仗著這個原因 .所以要就不檢舉 , 要就不能打算檢舉了沒人知道 .而且以國稅局的處理方式 , 因人力不足但須處理的多 ~所以以金額大者 . 有明確資料者為優先 , 因為牽涉到績效問題 .金額小的又必須花費很多力氣查緝的 , 處理速度就不見得理想 .
拜託 快點去檢舉房東把你每個月轉帳資料給國稅局就好 合約書會比較麻煩另外說什麼現世報 等房東告你補繳稅再說吧基本上合約書裡面 加註稅收由房客繳交是騙人的你讓他告告看就知道 你只要宣稱你每個月有按時繳交租金稅金本來就是房東要誠實納稅 他沒納稅 剩下都是假的勇敢上吧 讓台灣租金的慘狀現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