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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提前解約的問題

其實這只是常見的商業手段
租金看起來便宜
把租金轉嫁到其他項目(水費,電費)去
綜合起來就跟其他人沒差多少了
所以你會挑這間租
也是貪便宜的心理
只是沒有注意細節
說真的也只能認了

至於合約既然有包含第四台
加收費用是不合理的
所以你不付錢是對的
至於房東因為這個關係不跟你續約
房子是他的
合約到期他本來就有權力不租給你
這點房東也不算錯

說實在的
看完整起狀況
房東也只是貪點小便宜
而大大是想貪便宜沒貪到
為了這點小事去檢舉什麼的
損人又不利己
個人覺得沒什麼意義

至於想以加收費用算違約為由
來提前解約
可是你也說不付了
房東也沒有追著要
道理上你也不算完全站在優勢
說真的吵到最後說不定為了這個去打官司
浪費時間浪費金錢
最後可能一點都不划算
請先查看您租約,一般是第16條。檢舉新增的税由承租者負擔。

所以,增加的税很可能現世報,很快房東就会找原房客要!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請先查看您租約,一般是第16條。檢舉新增的税由承租者負擔。

所以,增加的税很可能現世報,很快房東就会找原房客要!-----

所以我選擇契約結束後,過一段時間檢舉,反正我是匿名檢舉,就算不是匿名,
國稅局也不會跟房東說阿,基於個資法,國稅局無法提供檢舉人姓名給房東,
主要因為房東太機車,總有天房東會有報應,欺負外地人,看不下去才想檢舉,
不要讓這種惡人太囂張。


所以我選擇契約結束後,過一段時間檢舉,反正我是匿名檢舉,就算不是匿名,
國稅局也不會跟房東說阿,基於個資法,國稅局無法提供檢舉人姓名給房東,
主要因為房東太機車,總有天房東會有報應,欺負外地人,看不下去才想檢舉,
不要讓這種惡人太囂張。
...國稅局無法提供檢舉人姓名給房東,....


向國稅局檢舉:
1.至少要附上你的 租賃契約書當證據,
2.你申報所得稅時列入房租支出,
要不然國稅局那裏有空理你!
而你自己認為房東就不會知道誰檢舉他的?
你是自己想像自己高興還是剛出社會不久?
既然敢檢舉就敢承擔,
既想檢舉又想躲在暗處,又自以為不會有人知道?
唉......


那房東必須要提出證明我檢舉他阿,而且那是他太過分,欺人太甚,
如果他做人成功,也不會有人要檢舉他,我就遇過超好的房東,誰會
去檢舉呢?重點是他做人失敗,違約在先,其他人不敢吭聲,以為可以
為所欲為!!
請問店家漏開發票,逃漏稅金,要提出發票證明嗎?就沒開發票,哪來的發票證明,也是跟國稅局檢舉,
國稅局的人去明察暗訪,抓逃漏行為,所以檢舉這種逃漏稅"應該"不用提出租賃契約。
最有趣的部分在於 , 國稅局不接受匿名檢舉 ~

就算刻意假造資料 , 核實身分有問題時一樣不處理 ~

而依規定國稅局須對檢舉人資料保密 , 不得提供給任何人查詢 ~

但是不知道為啥 , 不可靠的夢境指出 , 檢舉人通常會曝光 ~

身邊有人刻意逃稅十幾年 , 大概就是仗著這個原因 .

所以要就不檢舉 , 要就不能打算檢舉了沒人知道 .


而且以國稅局的處理方式 , 因人力不足但須處理的多 ~

所以以金額大者 . 有明確資料者為優先 , 因為牽涉到績效問題 .

金額小的又必須花費很多力氣查緝的 , 處理速度就不見得理想 .
按下快門前能做到的事,不要等按下快門後才做.
拜託 快點去檢舉房東

把你每個月轉帳資料給國稅局就好 合約書會比較麻煩

另外說什麼現世報 等房東告你補繳稅再說吧

基本上合約書裡面 加註稅收由房客繳交是騙人的

你讓他告告看就知道 你只要宣稱你每個月有按時繳交租金

稅金本來就是房東要誠實納稅 他沒納稅 剩下都是假的


勇敢上吧 讓台灣租金的慘狀現形阿
F.U.01 = F k you 01
第16條寫的,增加税金由房客負担,又沒説房東要去查/舉証該房客檢舉。

所以只要房東被追補稅,就可向該先前房客要求補繳稅差額。
合建都更不簡單,要事先好好談.出租房屋至少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千萬別變成不定期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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