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享瘦 wrote:有件事困擾著:幾個...(恕刪) 對不起這麼說1.為甚麼要如此貪小便宜呢??本來就是停車為何要加停腳踏車2.依法律在格子內...說真的你要塞什麼確實可以,但是有觀感問題3.管委會通常會不准,你停了縱使於法有據,也只是讓你冠上一個澳住戶的名聲,並一天到晚接管委會通知4.你們停車場的車道可以走非車輛嗎?(重機除外)故那不要把電梯弄花了!!弄花要陪喔!!
怎麼大家回的跟我之前在01上看到的不一樣,問了google大神一下之後發現傳送門一傳送門二傳送門三裡面有提到:1. 內政部72年4月1日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針對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使用有關執行疑義所為之函示,認為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擱置不用,或以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反法令,故住戶如於停車空間置放機車、腳踏車,應為法之所許。2. 實際發生的案例及判決可以參考參考
itsanning wrote:30年前的函復又不...(恕刪) Sorry,傳送門三被我弄壞了,已修好您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是4~5年前的判決,應該已經沒有符不符合時宜的疑慮了吧(雖然符不符合時宜可不是你我說了算,只要法庭會引用就沒有不符合時宜的說法)
ccafju wrote:其實只要停車格內放...(恕刪) 這個說法並不正確停車格除了產權定義誰可使用還必須符合建照所載明的使用方式也就是只能放"車"如果社區規約未經合法程序修改只要是"車"也就有輪子的交通工具能放進"格子範圍"中皆可停不過區權會可以依法定程序對停哪些車,停幾部另行規定在停車格放了不是車的東西或擺到格線以外就是違規使用格中能不能停腳踏車看規約有無另行約定沒有的話就可以放
我家大樓還真管的與眾不同的莫名其妙,停車格裡只準停汽車,腳踏車雜務等不得置入格子框框裡,他們說這樣比較整齊……所以停車場裡 ,除了停車格,外面亂七八糟什麼都有。亂,我是不介意啦,因為入境隨俗嘛,我家也放了很多東西,畢竟這是20年的老社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