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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大樓汽車停車位擺放腳踏車的問題

真享瘦 wrote:
有件事困擾著:幾個...(恕刪)


對不起這麼說
1.為甚麼要如此貪小便宜呢??本來就是停車為何要加停腳踏車
2.依法律在格子內...說真的你要塞什麼確實可以,但是有觀感問題
3.管委會通常會不准,你停了縱使於法有據,也只是讓你冠上一個澳住戶的名聲,並一天到晚接管委會通知
4.你們停車場的車道可以走非車輛嗎?(重機除外)故那不要把電梯弄花了!!弄花要陪喔!!
怎麼大家回的跟我之前在01上看到的不一樣,問了google大神一下之後發現

傳送門一
傳送門二
傳送門三
裡面有提到:
1. 內政部72年4月1日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針對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使用有關執行疑義所為之函示,認為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擱置不用,或以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反法令,故住戶如於停車空間置放機車、腳踏車,應為法之所許。
2. 實際發生的案例及判決
可以參考參考
edwardbee wrote:
怎麼大家回的跟我之前...(恕刪)

30年前的函復又不是法規
早不合時宜了吧

話說我鄉下大樓機車腳踏車甚至農車
都亂停地下室
管理員只管汽車…
itsanning wrote:
30年前的函復又不...(恕刪)


Sorry,傳送門三被我弄壞了,已修好您可以參考一下,這個案例是4~5年前的判決,應該已經沒有符不符合時宜的疑慮了吧
(雖然符不符合時宜可不是你我說了算,只要法庭會引用就沒有不符合時宜的說法)
其實只要停車格內放的東西不會影響公共安全,而且停車格是自己的產權,基本上是無法干涉的
ccafju wrote:
其實只要停車格內放...(恕刪)


這個說法並不正確
停車格除了產權定義誰可使用
還必須符合建照所載明的使用方式
也就是只能放"車"

如果社區規約未經合法程序修改
只要是"車"
也就有輪子的交通工具
能放進"格子範圍"中皆可停
不過區權會可以依法定程序
對停哪些車,停幾部另行規定

在停車格放了不是車的東西
或擺到格線以外
就是違規使用
格中能不能停腳踏車
看規約有無另行約定
沒有的話就可以放

各大樓真是規定不一呢~因為周遭友人或是以往居住的大樓都是以整齊.不影響他人且安全為原則,畢竟同住一個社區還是要遵守規定相互尊重~感謝各方大大寶貴的意見喔~

ccafju wrote:
其實只要停車格內放的東西不會影響公共安全,而且停車格是自己的產權,基本上是無法干涉的(恕刪)


現在集合大樓大部分的停車格是約定專用,沒有個別的產權。
應該以管委會的規定為主。
我家大樓還真管的與眾不同的莫名其妙,停車格裡只準停汽車,腳踏車雜務等不得置入格子框框裡,他們說這樣比較整齊……所以停車場裡 ,除了停車格,外面亂七八糟什麼都有。亂,我是不介意啦,因為入境隨俗嘛,我家也放了很多東西,畢竟這是20年的老社區了~

yujungcc wrote:
我家大樓還真管的與眾...(恕刪)


果然是與眾不同,一般是停車格外面沒有爭議,就是不行。
但是你們的剛好相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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