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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劣社區管理委員會,想請各位幫忙想想辦法

virusg675 wrote:
感謝各位回應:不過...(恕刪)


第一,真慘⋯
第二,社區管理是一種自治法規,但如果社區多數人要放任默許,就很難辦了,比如區權會人數不足,重開門檻就大幅下降,再怎麼開不成也可申請由主管機關指定委員成立管委會,不過如果住戶決定允許這樣的偽管委會存在,別人也很難協助,獨立抗爭很辛苦
第三,為了生活美好要擇良木而棲,若真是朽木也許就不要雕了,由它去長香菇吧,有一天香菇會將之分解耗盡,只要到時候你不要還在樹上
我好奇問一下,版大明著跟管委會對幹

雖然你是對的,但是否有居住安全上的考量

例如有小孩在中庭玩或車子停在地下室

很佩服你,因為那些人也算是你的鄰居

難道不怕對方來陰的
子法不得大於母法之權利

(也就是說古代皇帝不可能比他老母他!)
每個社區多多少少都有委員或廠商在圍事然後撈點油水,情況嚴不嚴重而已。我在我家社區當了二年委員,花小錢(萬元以下),我就不會追究太多,花大錢,我一定要有半數委員以上開會表決同意才會蓋章,我們社區今年的主委吃相難看,才當了三個月,就一直想花大錢甚至將定存解約,我當財委乾脆不理他,我只跟物業管理公司講,沒有委員會開會半數通過的開銷事項,我一律不蓋請款單。十萬以上支出,沒有區權會同意,我一樣不蓋請款單,他就沒皮條了!因為物業不敢讓廠商請不到款,不然物業跟著倒楣!

如果你們管委會的委員已經超過半數被收買的話,那你就是秀才遇到兵,有理說不清。他就是會擺著一副人肉鹹鹹的樣子對你!

唯一的方法,就是聯合社區住戶將不好的委員在區權會中不當選或無法過半,這樣你們社區才會安寧!
機甲兄你的問題
因為看不慣這些人欺負善良的住戶所以跳出來,做100年度社區主任委員
1、我將社區10年左右的所有能找到的資料看過一遍,當然主要一開始想要了解委員會運作。
2、如同大多數人一樣,一開始我也不想多管,不過當你走在社區無端就是被他們罵,只是勸誡一下。
(因為基於擔任主委我也不多加計較,當然我主張的就只是公開跟透明化)
3、我卸任後,他們更加惡劣開始綁架委員會,恐嚇、動手、侮辱更加嚴重。
(只要認同我的住戶都被找過麻煩,所以我才動用法律處理,自認情 > 理 > 法也算兼顧了)
4、居住安全,對我們社區而言是「軟土深挖」,我不是一個自掃門前雪的人(換言之就是雞婆)。
5、社會的公理正義在哪裡,260幾戶的住戶長期來不敢吭聲,對我來說就是..孬。
(這樣孬的社區,就如同是一塊肥肉,當然會遭來很多害蟲)
5、來陰的,我被恐嚇監視器被刪、機車被灌三秒膠這我倒是親身都提驗過了。
(不過我覺得除非搬家,要不然對付這些無賴,你只能比他們更無賴)

不過幾次下來,現在它們看到我,因該說跟見鬼沒兩樣,自己會躲開
不過就是綁架委員會,當小孬孬....你啥都拿不到,請來的保全,是用來監視你
(這我到不介意)

試問:
1、如果有人從你口袋拿走1000元你會不會追或喊小偷或報警
那從你繳的管理費中拿走10萬元? 你敢吭聲嗎?
2、如果有人罵你家人或動手,你會因為怕對方來陰的而不敢吭聲嗎?

你沒有辦法去預防對方來陰的,我只能自求,問心無愧。
遇到事情就當作學習,體驗人生

接下來我預計要送:102年至104年所有委員上法院
主張:
1、因選舉無效、委任關係不存在,委員在明知情況下卻執意假行使委員權利。
2、詐欺:因為委任關係不存在所以詐領出席費用(折抵1/2管理費)及非法挪用公共基金。
3、偽造文書:管理委員會不存在假委員會名義與廠商簽約 (因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產生)。
4、侵占:經判決仍拒絕提供文件。

這在民事上很多判決,然後? 不用賠償? 繼續做沒有詐欺或偽造等刑事責任嗎?
這樣民事判決只是贏了一張判決書....並無任何實質意義。
上面4點仍有些灰色地帶,還在思考如何加強論訴,希望能討論看如何才能打贏。
有刑事責任他們才會真的怕
Barefoot wrote:
第一,真慘⋯第二,...(恕刪)

機甲部隊 wrote:
我好奇問一下,版大明著跟管委會對幹

雖然你是對的,但是否有居住安全上的考量

例如有小孩在中庭玩或車子停在地下室

很佩服你,因為那些人也算是你的鄰居

難道不怕對方來陰的...(恕刪)



版主已經撩下去了
為防有人對你不利
可先去警局備案自保

virusg675 wrote:
機甲兄你的問題因為...(恕刪)


版主是正義之士
令人感到萬分佩服

社會上就是要有你這樣的人才會進步
你會是有福報的人
加油
(P.S.小心駛的萬年船,還是要小心自身安全)

virusg675 wrote:
機甲兄你的問題
因為看不慣這些人欺負善良的住戶所以跳出來,做100年度社區主任委員
1、我將社區10年左右的所有能找到的資料看過一遍,當然主要一開始想要了解委員會運作。
2、如同大多數人一樣,一開始我也不想多管,不過當你走在社區無端就是被他們罵,只是勸誡一下。
(因為基於擔任主委我也不多加計較,當然我主張的就只是公開跟透明化)
3、我卸任後,他們更加惡劣開始綁架委員會,恐嚇、動手、侮辱更加嚴重。
(只要認同我的住戶都被找過麻煩,所以我才動用法律處理,自認情 > 理 > 法也算兼顧了)
4、居住安全,對我們社區而言是「軟土深挖」,我不是一個自掃門前雪的人(換言之就是雞婆)。
5、社會的公理正義在哪裡,260幾戶的住戶長期來不敢吭聲,對我來說就是..孬。
(這樣孬的社區,就如同是一塊肥肉,當然會遭來很多害蟲)
5、來陰的,我被恐嚇監視器被刪、機車被灌三秒膠這我倒是親身都提驗過了。
(不過我覺得除非搬家,要不然對付這些無賴,你只能比他們更無賴)

不過幾次下來,現在它們看到我,因該說跟見鬼沒兩樣,自己會躲開
不過就是綁架委員會,當小孬孬....你啥都拿不到,請來的保全,是用來監視你
(這我到不介意)

試問:
1、如果有人從你口袋拿走1000元你會不會追或喊小偷或報警
那從你繳的管理費中拿走10萬元? 你敢吭聲嗎?
2、如果有人罵你家人或動手,你會因為怕對方來陰的而不敢吭聲嗎?

你沒有辦法去預防對方來陰的,我只能自求,問心無愧。
遇到事情就當作學習,體驗人生

接下來我預計要送:102年至104年所有委員上法院
主張:
1、因選舉無效、委任關係不存在,委員在明知情況下卻執意假行使委員權利。
2、詐欺:因為委任關係不存在所以詐領出席費用(折抵1/2管理費)及非法挪用公共基金。
3、偽造文書:管理委員會不存在假委員會名義與廠商簽約 (因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產生)。
4、侵占:經判決仍拒絕提供文件。

這在民事上很多判決,然後? 不用賠償? 繼續做沒有詐欺或偽造等刑事責任嗎?
這樣民事判決只是贏了一張判決書....並無任何實質意義。
上面4點仍有些灰色地帶,還在思考如何加強論訴,希望能討論看如何才能打贏。
有刑事責任他們才會真的怕


推~這是標準有問題社區的操作方法,
機甲部隊
法律上講求證據,沒有證據你去備案也是沒用,我們樓下就是警察局,我去問過了 (你只能說是你自己懷疑)。

kcc16896
1、你說的這些我做主委的時候就是這樣做,檢察官還問我、你這樣年輕沒做過委員可以做主委喔!
2、委員已經超過半數被收買...我們更慘,15各大約有10幾個都是一掛的萬年委員做快10年了。
3、聯合社區住戶、不好的委員在區權會中不當選或無法過半....
只要你不是他們一掛的登記委員全被取消資格,永遠都是15個候選人選15個...你覺得要選嗎?
4、你想重開區權會,它們也推舉人當召集人,跟你打迷糊仗。

所以只能想法子讓他們在刑事上有法律責任才會怕,不敢亂搞這是我目前想法。
民事是依損害而賠償,需列舉損害程度和項目,比如違法擔任委員並享有優惠,導致社區利益受損云云,有時能追回的和付出的不成比例,但公理的代價難以量化,版大看來已是久病成良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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