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rusg675 wrote:
感謝各位回應:不過...(恕刪)
第一,真慘⋯
第二,社區管理是一種自治法規,但如果社區多數人要放任默許,就很難辦了,比如區權會人數不足,重開門檻就大幅下降,再怎麼開不成也可申請由主管機關指定委員成立管委會,不過如果住戶決定允許這樣的偽管委會存在,別人也很難協助,獨立抗爭很辛苦
第三,為了生活美好要擇良木而棲,若真是朽木也許就不要雕了,由它去長香菇吧,有一天香菇會將之分解耗盡,只要到時候你不要還在樹上
Barefoot wrote:
第一,真慘⋯第二,...(恕刪)
virusg675 wrote:
機甲兄你的問題
因為看不慣這些人欺負善良的住戶所以跳出來,做100年度社區主任委員
1、我將社區10年左右的所有能找到的資料看過一遍,當然主要一開始想要了解委員會運作。
2、如同大多數人一樣,一開始我也不想多管,不過當你走在社區無端就是被他們罵,只是勸誡一下。
(因為基於擔任主委我也不多加計較,當然我主張的就只是公開跟透明化)
3、我卸任後,他們更加惡劣開始綁架委員會,恐嚇、動手、侮辱更加嚴重。
(只要認同我的住戶都被找過麻煩,所以我才動用法律處理,自認情 > 理 > 法也算兼顧了)
4、居住安全,對我們社區而言是「軟土深挖」,我不是一個自掃門前雪的人(換言之就是雞婆)。
5、社會的公理正義在哪裡,260幾戶的住戶長期來不敢吭聲,對我來說就是..孬。
(這樣孬的社區,就如同是一塊肥肉,當然會遭來很多害蟲)
5、來陰的,我被恐嚇監視器被刪、機車被灌三秒膠這我倒是親身都提驗過了。
(不過我覺得除非搬家,要不然對付這些無賴,你只能比他們更無賴)
不過幾次下來,現在它們看到我,因該說跟見鬼沒兩樣,自己會躲開
不過就是綁架委員會,當小孬孬....你啥都拿不到,請來的保全,是用來監視你
(這我到不介意)
試問:
1、如果有人從你口袋拿走1000元你會不會追或喊小偷或報警
那從你繳的管理費中拿走10萬元? 你敢吭聲嗎?
2、如果有人罵你家人或動手,你會因為怕對方來陰的而不敢吭聲嗎?
你沒有辦法去預防對方來陰的,我只能自求,問心無愧。
遇到事情就當作學習,體驗人生
接下來我預計要送:102年至104年所有委員上法院
主張:
1、因選舉無效、委任關係不存在,委員在明知情況下卻執意假行使委員權利。
2、詐欺:因為委任關係不存在所以詐領出席費用(折抵1/2管理費)及非法挪用公共基金。
3、偽造文書:管理委員會不存在假委員會名義與廠商簽約 (因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產生)。
4、侵占:經判決仍拒絕提供文件。
這在民事上很多判決,然後? 不用賠償? 繼續做沒有詐欺或偽造等刑事責任嗎?
這樣民事判決只是贏了一張判決書....並無任何實質意義。
上面4點仍有些灰色地帶,還在思考如何加強論訴,希望能討論看如何才能打贏。
有刑事責任他們才會真的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