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公用電都會一個獨立電表,你可以記錄一下用電度數,就知道你分擔電費合不合就可以一清二楚,
如果不是你該負擔的,久而久之就會變成是應該你要負擔的,可以詢問一下管委會公用電電表裝在何處,不是他們說幾度電就是幾度電,
3. 這是我近來在社區才知道的台電一個很奇怪條例,
如果一棟大樓其中一戶不繳電費,後被拆電表,不管新舊住戶申請復電,那這一戶是不用負擔公共用電電費,只要負擔該住戶自己住家的電費及可,你說這樣的條例是不是很怪,會發現這種情況也是發現公用電電費增加,去詢問管委會才發現台電有這種條例,管委員跟台電反映說這樣不合理,台電說除非妳們有管委會經由一半以上住戶同意書,才能對不管新舊申請復電住戶收取公用電費,後來也是經全體社區全部人員同意開會表決記錄發文給台電,而且社區住戶聽到這種條例都直說台電設條例的人是不是白癡
4. 這是我個人的想法,如果按照台電這樣的條例,哪啟不是全部都讓台電斷電,後申請復電哪啟不是大家不用繳公共用電,爾且全部24h 全年無休的用電,難怪台電才會一直說電不夠用後電費一直漲,這是知道現有的條例,如果不知道的而且不合理的條例我想應該還有,不知道這種條例是如何通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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