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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私人汽車停車位,不准停機車!


youngls wrote:
其實是可以限制的,這...(恕刪)


大大說明的真清楚~ 長知識了,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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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ungls wrote:
其實是可以限制的,這是屬於社區規約可以限制的範圍,很多人會拿出私人產權如何如何,但是其實有很多誤解在裡面,主要是因為私人停車場有太多種,光是法定,獎勵,增設,很多人就搞不懂了,再加上很多人將透天、室內的使用認知套用到社區停車場的使用來解釋。

當初我就是想要將重車停到我的汽車位,當了委員後認真研究過,到後來反而變成我在跟住戶解釋這些問題。

找法條一條一條看很麻煩,簡單來說,先確認規約裡面的停車場使用規定或管理辦法,如果有明文禁止機車停放在汽車格,那就乖乖模著鼻子認了,頂多就是找找程序上的漏洞,取消這條約。

如果規約沒載明這條文,可以詢問管委會你違反規約那一條,如果管委會依然持續騷擾你,去區公所的問他們法律諮詢,所有社區的規約都要備案,一切以區公所那份為準,確認備案規約確實沒有,就申請開調解會,這時就不是管委會說的算。
如果可以將大廈管理條例至少讀過幾次,在跟管委交涉會更好。

但是隔年區權會可能就會正式加入這條文,看你們社區的住戶集體意志偏那邊。

另外一個是心態要調整,社區大樓只要是公共空間,就跟你買股票一樣,你只是小股東,公司要怎經營是看那51%的持股股東來決定。(恕刪)


大大所說可以限制的部分可能有誤吧?除了法定停車位之外,獎勵及增設部分皆有所謂「共有」及「專有」兩部分,照樓主的狀況來看,他既擁有所有權狀,代表應該「專有」,此部分可「合法移轉」於其他不同人,代表此部分為私有產權,前面有大大也提到:根據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權人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此部分管委會應無法對於停車格內是否停放機車做出相關的規定。且規約的法律地位應低於民法,即便規約規定,上了法院,也應該會以牴觸民法而致使規約無效不是嗎?

且大大您提到您要將重車停到停車位內,這很簡單啊,何必翻法條?「大型重行機車比照汽車」不是就是最好的法律條文了嗎?當然,我知道還是有些人認為兩輪就是機車,不是汽車,但我想應該不是太難的問題才是?

calvinlin1123 wrote:
像我們社區的停車格是准許停放具"輪胎"的車輛...
例如四輪或兩輪車...
這樣比較合理點。

若像前面的朋友說放衣櫃....或有人堆放雜物....
這對公共空間的美觀或是安全是有疑慮的。
我買了幾桶汽油或炮竹,反正產權是我的。也堆那....那還得了..
不好吧~
影響整個社區的房價...


主要看社區管理規則怎麼明定的。應該是有溝通的空間~~


其實,堆放衣櫃,應該是可以的,但是您所說汽油或炮竹那當然是不行,前面有大大提過:民法第765條規定,所有權人於法令限制範圍內,得自由使用、收益、處分其所有,並排除他人之干涉。汽油跟炮竹有法令限制當然不能放,但,衣櫃,我只能說有商議的空間~^^"
汽車位租給別人,每個月有幾千元,再把機車停在規定的機車位,多增加收入又合乎管委會規定,這是我的意見提供參考~

youngls wrote:
其實是可以限制的,這是屬於社區規約可以限制的範圍,很多人會拿出私人產權如何如何,但是其實有很多誤解在裡面,主要是因為私人停車場有太多種,光是法定,獎勵,增設,很多人就搞不懂了,再加上很多人將透天、室內的使用認知套用到社區停車場的使用來解釋。

當初我就是想要將重車停到我的汽車位,當了委員後認真研究過,到後來反而變成我在跟住戶解釋這些問題。

找法條一條一條看很麻煩,簡單來說,先確認規約裡面的停車場使用規定或管理辦法,如果有明文禁止機車停放在汽車格,那就乖乖模著鼻子認了,頂多就是找找程序上的漏洞,取消這條約。...(恕刪)


顯然您當了委員也沒搞清楚....

台灣高等法院95年上易字第115號判決(951003)可以去讀一讀! 就算只是約定專有部分一樣木有問題的!

cgeslings wrote:
不料,昨天大樓保全突然告訴我,機車不可以停在停車格位,叫我另外租機車停車格

換成重機應該就沒有爭議了吧?
社區大樓有管理才具有質感

當大家都自私自利時便發現社區亂七八糟

社區管理每處都不同

只要規定項目不是針對個人而是大家都適用

大家應該要互相配合

這樣的社區住起來大家都愉悅且光榮

之前可停機車現在不行

一定是有人覺得雜亂或安全上的問題

所以才會採取緊縮做法

個人覺得這是好事應該要支持

社區管理要由鬆變緊 可能要花三年五年

但要由緊變鬆 半年就可以亂七八糟了

要珍惜有人願意為社區付出心力來做一些吃力不討好的事

個人想法 我認為這想法也適用在今日的台灣社會


cgeslings wrote:
各位先進達人好,多年...(恕刪)


管委會實在管太多.我們社區也常通過一些不合理的規定
尤其管委會常利用開會時只有少數固定人數到場.就偷渡對少數人有利的規定.而住戶通常也都默默接受.
建議下次開會時到場提議.不論要通過任何管理法都必須送全體住戶投票簽名.以符合多數人利益
大樓停車場限制堆放個人物品,是合理的。

這牽涉到建築技術規則裡面消防安全、使用目的等。

所以公共停車場裡面的車位,雖然產權是你的,但基於各種法規規定目的,管委會是可以限制使用方式的,你總不能說停車位是你的,所以你搭個帳棚、放張沙發,住在你的停車格內,這當然不行。

至於停車位能不能停放機車?如果產權獨立,理論上應該可以,停車空間不限定停放車輛種類,只要是交通法規規定的交通工具,應該都是可以的。

但是,管委會基於交通安全,還是可以做一些限制,比方小朋友的滑步車、牛車,還是可以限制不得使用,因為出入公共車道,有安全疑慮。

通常管委會對於產權獨立的停車空間,可以做出收費的限制,比方一個汽車停車位,固定每個月收比方300元管理費,如果不停汽車,可以停放三輛腳踏車或者機車。這是一種限制的方式,由管委會發出對應的停車證,這樣的限制是可以的。一個汽車停車位停幾輛機車、幾輛重機、或者幾輛腳踏車,可以由管委會去訂定規則。

因此,樓主應該找管委會討論一下,在不停放汽車的前提下,你的車位能夠停放幾輛機車?

但是,如果樓主的狀況是停了汽車,還要停機車,這就要看管委會規定了。同樣的,這有點牽涉到你的大樓的停車位劃設方式,跟消防安全的關聯。

有的大樓停車位劃很大,停了汽車,還可以停一輛機車;有的大樓停車位劃剛剛好,停了汽車,幾乎就沒有空間停機車。你停放機車,可能會造成公共損害,那就不能說這樣的限制不合理。

不同狀況,不同對待。但,沒錯,請去跟管委會反應,在管委會會議,或者住戶會議中提出討論,才是解決方法。

如果樓主隔壁的停車位,放了一堆沒有危險但令人不舒服的東西,

不知道樓主的反應是如何? 不知道執著於可自由使用的人,心理的想法是什麼?

社區的事情,有點類似家務事,不是什麼事情都要法院見,

有時候好好溝通才是長久之計,祝樓主能圓滿解決紛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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