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設條例是由管委會委員們開會時決議的所以不是由全體住戶表決的當然管委會委員會是全體住戶選的就是了不過..怎麼搞得好像管委會委員跟議員一樣,有沒有這麼厲害啊 ...一般來說這樣的條例不容易通過除非像新社區,在剛成立的時候就規範了諸如不能裝鐵窗,規定冷氣室外機安裝位置...等等不然舊社區在大多數住戶都有一樣行為的狀況下就很難再行通過規範了
maxhappy1225 wrote:各位大大好 一位兩停...(恕刪) 首先~你沒有錯!你只要確認你的機車是停在停車格內不妨害他人進出即可~沒有人可以去規定你自己的產權要如何使用~在你自己的停車位內....你高興也是可以停腳踏車的!有人說....要依管理委員會的決議....這話只對一半~在不影響個人權益之下~當然可以大多數人決議!所以~管委會權力不是無限上綱....如果管委會今天決議...你家單元要捐出來給大家用~你肯嗎?或是~你家車位要給大家共同停車~你肯嗎?車位不能停機車...這個已經爭議很久~也有判例~管委會可以規定...但不具法律強制力~因為此為私人產權!對於你機車受到破壞....請直接報警就是~
剪你低小雞雞 wrote:沒有人可以去規定你自己的產權要如何使用~在你自己的停車位內....你高興也是可以停腳踏車的!...(恕刪) 還好你不是我們社區的住戶!社區規約有定義車位停放辦法, 汽車位只能停 汽車跟重型機車並且通過區權會2/3出席,1/2同意 表決通過,修改規約並提報區公所個人權益也不是無限上綱的
1. 先把保全換掉吧, 這麼不負責任的保全公司. 我們社區還要當班保全賠錢,如果找不到失物等...2. 如果社區規約有寫了,就停到後面吧,如果只是怕被在刮,可以在申請增加監視器3. 不要一直說管理委員會的決議是無效的,通過區大就是有效的. 如果社區有人影響社區品質,都可以經由區大決議趕走他了,還能說無效嗎?新聞都有了. 多多參加管委會議,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