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onicv3 wrote:假設他剛好就是主委,...(恕刪) 就算是主委一樣可以告 管委會又不是主委一個人的這個行為牽涉到兩個層面第一個是竊盜行為第二個是消防法後者的處罰比前者的重很多pubali wrote:既然是鄰居,你就先去過去問問人家,看看是什麼情況再說。你是住公寓大樓的人,要懂得和諧相處。不要太早下定論。 不論是什麼情況 私接公電就是屬於盜竊的行為社區的和諧相處是基於合法範圍內的如果你家樓上住戶天天給你敲地板影響你的睡眠你會為了和諧相處默不吭聲嗎?
邪惡的作法:1.插頭拔下,延長線直接剪斷.2.插頭拔下,拿大頭釘插入延長線,下次插進去就短路.3.給他220V溫和的做法1.先拍照存檔2.通知管委會或是留紙條告知也許只是臨時有需要,就放輕鬆點,執迷不悟就查辦到底囉!
pubali wrote:既然是鄰居,你就先去過去問問人家,看看是什麼情況再說。你是住公寓大樓的人,要懂得和諧相處。不要太早下定論。 即便是任何理由都不得這麼作~他已經不顧公眾利益,你還幫他顧情面~這也太假掰了吧~和諧相處不是這麼委曲求全維持的啦~更何況他偷的是不該偷的電(連緊急照明的電都偷),你說這戶會有啥品我是不信低~
seatree wrote:竊電罪一定告得成,只是要由管委會出面去告才行。...(恕刪) 依小弟愚見 刑法竊盜罪章中 除親屬間竊盜係告訴乃論外 其餘之罪皆為非告論之罪亦即告訴非竊電罪訴訟要件故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抑或是知有犯罪嫌疑 應即開始偵查 刑事訴訟法228條第一項定有明文
pubali wrote:既然是鄰居,你就先去過去問問人家,看看是什麼情況再說。你是住公寓大樓的人,要懂得和諧相處。不要太早下定論。 不要太早下定論?我可以說這種說法是鄉愿才會說的嗎?有些事情就算不得已,也不代表是可原諒可接受的,不要把人情擺在法理之前,社會才會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