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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沒有品的住戶在公共空間堆放東西合法?


beam99 wrote:
停車場不得放任何個人物品,
如果他還是放呢?能怎麼辦
停車場跟消防法規並沒有抵觸(恕刪)



於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針對停車場管理辦法增訂罰則(罰款)
區全會一但通過罰款就具備法源依據
若是違規戶不繳就是按管理費催繳方式進行催繳即可


beam99 wrote:
停車場不得放任何個人...(恕刪)


其實我認為都是勸導居多, 遇到真的不要臉的人, 也就沒輒了, 台灣太講究人權, 但公德心和法制觀念還沒完全跟上

有人說可以立罰則, 我們大樓是沒這麼做, 不知道適法性如何, 如果被罰方去告管委會, 不知是否有案例可參考

對於車位, 我們雖有權狀產權, 但屬於約定專用, 如果通過只能停車, (理論上)就只能停車, 不能堆東西, 我們通過只能停車和重機, 不能停腳踏車, 幸好鄰居都還配合, 到現在800個位子都沒有違規情況,不知能維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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