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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古屋漏水,前任屋主跟仲介皆推託,我只能自認倒楣嗎?

我覺得裝潢業者也有責任

外牆就算不漏水,水泥本身也會吸收水氣,
如同做地板要舖防潮布隔絕濕氣一樣,
貼著外牆做的任何板材也需要加一層防潮布

幫你裝潢的人偷工沒貼,才會導致矽酸鈣板變色

但是如果你的漏水已經嚴重到有水滴,防潮布當然一樣無效
找房仲買屋賣屋就是"請鬼買藥單"
廣告打得很好"跟台灣多有感情之類的"
信義住商永慶之類社區小巢搏感情都是屁
話術騙不到內行大咖的專騙外行的不懂的
出事後再請整套法務部門跟你打官司
沒人會怕你裝皮皮就好了
除非你真的可以找較有利的證據

合約當初怎麼簽的??
有沒有對你比較不利的

看屋時裝潢牆璧面天花板上面都要看
水泥釘木板時用到會漏水機率很低吧
八萬花錢買經驗剛好而已


yeu007 wrote:
你都已經住了八個月了...(恕刪)

木板牆是前屋主釘的!還有就是前屋主提到前前屋主有提醒他客廳外牆要注意不要積水,但前屋主沒告知我?目前我還沒搬進去,是因為剛好卡到懷孕生產,且過了個冬天沒下雨,根本無從發現,還有這個每逢下雨就積水的外牆地面位在狹窄的防火巷後,要先側身鑽過去,胖點是鑽不過去的,直到最近客廳牆壁變色才發現積水的問題,我還真的不知如何舉証是我買後才開始積水或以前就積水?我有照片,請大家幫我看看!該如何附上呢?
yeu007 wrote:
你都已經住了八個月了...(恕刪)
5年?
5年?
5年?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511090900946

為什麼我買東西大多是1年保固????
我有在做住商漏水業務的東西~~
保固期真的是交屋後半年~
但我也是有遇過交屋半年後發現壁癌漏水狀況的屋主找業務和前屋主溝通協調處理好
說穿了也是要看你遇到的業務跟前屋主有沒有良心~~
追逐我喜歡的,喜歡我追逐的。
看來你妹妹朋友可能會考不上喔~~~~~~~~~~~~~
uqp823 wrote:
如果你的仲介還在說保...(恕刪)
1.先確認契約書是否已有"防水"防漏"保固期限.
2.寄存證信函.
3.先確認漏水區域是否有自行裝潢造成破壞的可能性.
4.找民間廠商到場先做修護估價,先釐清狀況及責任歸屬,並且推估後續請求維修費用的範圍.(這無法律效用,找免費估價即可)
5.範圍若在50萬以內,建議先做申請地方調解或是消保官調解.(儘量在此階段結束,後續上法院很麻煩的.)
6.若是調解不成,但是確認責任都是對方的問題,那麼就可以填寫訴狀,至地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賠償或回復至交屋前狀況.須先繳費用, 後續會依判決結果作退費.

通常這種案例, 法官會先確認雙方要求及狀況,若有疑慮會要求技師公會作現場鑑定, 這筆費用你要先付費,後續一樣依判決結果作退費, 通常判決結果都是依鑑定結果決定. 除非鑑定文件太爛了.所以若是現在推估有可能會走到法院訴訟, 建議先不要做修復.不然鑑定應該對你不利吧.(除非先前準備證據可以充分說明發生狀況及責任歸屬問題)

mike1426 wrote:
1.先確認契約書是否...(恕刪)


Mike1426你好,請問契約書沒有寫防水防漏保固,但屋主有勾選無滲漏水,這樣是不是對我不利?現在滲水實在是嚴重,若拖下去我怕房屋會變得很糟糕..很想快修復,因為我六月份就要搬進去了= =....今天剛好下了大雨已經拍到外牆很嚴重的積水,我還需要再準備什麼証據嗎?

queenie1229 wrote:
去年九月透過住商購入中古屋,今年五月發現外牆滲水導致裝潢的矽酸鈣板變色,請了抓漏來估價費用約8萬(地面防水加外牆防水),住商說過了保固期半年他們無需負責,前屋主也說他們住的時候沒這個問題,但滲水問題是日積月累的,而且牆壁有釘木板,誰知道牆壁裡是不是已經漏水的嚴重?我提議找專業人士來看漏水到底是誰的責任,前屋主拒絕,還說買賣房屋沒人在留電話讓後手連絡的,並且告訴我瑕疵擔保責任是我要舉証交屋時瑕疵就存在,要就讓法官來判定他們要不要賠,從此拒接,請問各位,我真的站不住腳嗎?該如何處理,還是只能自認倒楣?!(恕刪)

括號為說明,其餘為法規。

民法第 365 條:
買受人(樓主)因物(房屋)有瑕疵(漏水)
而得
(可以)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解除契約)或請求權(減少價金)
於買受人
(樓主)第三百五十六條規定為通知後(非自物之交付時起)六個月間不行使
或自物之交付時起
(自從物品的交付時間開始)經過五年而消滅。
前項關於六個月期間(通知後)之規定,於出賣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漏水)者,不適用之。

民法第 356 條:
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
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

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
認其所受領之物。

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
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法規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聲明:本文內容僅供參考,恕不作為意見證書。
關鍵字鑰:駕駛人、違規點數、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難得糊塗|臺中市道路交通事故扶助協會理事長
契約書沒有寫防水防漏保固,但屋主有勾選無滲漏水, 這對你是有利的.

交屋後,你在該區域有做裝潢破壞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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