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hi11 wrote:法律是保護懂的用, ...(恕刪) >其實, 規約有明定只能一車位停一車. 所以, 只要發函令其照規約辦理後, 如不服, 直接請工務局來處理就好.http://www.cpami.gov.tw/chinese/index.php?option=com_content&view=article&id=4&Itemid=5#a7Q128.一個停車位停放車輛數量有無限制。答:每車位可停放汽車之數量,查中央建築法規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尚無規定。
雖沒規定一個車位只能停一車...但車體總不能超出停車格吧..除非停玩具車[或小車]..只要沒超出停車格...停3輛也沒關係...在區權會[社區規約中規定].不管你能停幾台..就是車體不能超出停車格吧..這項規定[合情.合理.合法]吧....
若是公告敢提到這個車位是他們家的,就要以違反個資法為由控告管委會管委會公告車位所有人給不特定人士,有沒有違反個資法,是有些爭議...拍照存證,該車位所有權人使用"範圍"及"目的"可請管委會白紙黑字提出(動機,事實)被影響的人也就是該社區擁有車位且須從該車道出入口出入的人都可以主張既有權利遭到侵害(受害人,損害事實)管委會有無克盡良善管理之責.(好像有啦,但法院是講證據的,空口說白話沒用的)法院才有根據依照犯罪事實及損害(侵權)之比例原則,依法裁罰.身為個資法主導稽核員人留.
附圖給大家參考一下實際情形難道管委會真的沒有比較簡單的處理方式嗎?補充一下,這位住戶聽說也是前任的管理委員任內還把自己另外一台車大剌剌的佔用社區的來賓車位(供訪客使用,每次使用前需申請)後來被其他委員發現,忘了是怎麼弄的才不再佔用車位。(聽說他在該次會議時也都裝死,當做不認識那台車,還想當旁觀者一樣想要修改規約讓大家都可以使用該車位)這次大概是想到了個資法這個擋箭牌,才這樣好好利用自己車位吧,反正公告又不會痛,大多數住戶也不知道他是誰.....而且就算知道了,又怎麼樣呢......
由相片來看..車體已超出車位格...管委會.如不處理...就明顯有失職..局外人也不好意思批評..那就看管委會是否有儘到管理的魄力了....本人社區決不會有此離譜事情發生[連收2台車清潔費都不可以]........
deepwhite wrote:小弟所住的社區大樓,...(恕刪) 請問是桃園南崁仁愛路某社區嗎朋友家也是發生這樣的事聽說一開始試占用貴賓停車位後來被告知後..才停在外面(又擋到人家進出,被報警多次)現在改用轉90度方式 一位兩車停真的是太有才了..社區協調出有人願意租車位給他也不願意最新是有住戶是議員願意提供免費停車位仍不願意遇到這種...處理起來很煩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