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亨,互相囉。承租前我也很誠實自己有帶小孩,所以可以的話在簽約,在這之前也碰了很多軟釘子,在這之前,甚至連約定要搬進去的房子,房東也都可以臨時反悔 說不租就不給租,承租方也只能鼻子摸摸還能怎麼樣~頗無奈如今又要開始找房子了~~~(發發牢騷)
ken197512 wrote:誰告訴你的?你要不要再去問清楚 我就是當事人。不用問誰!制式書局買的契約書都有加上這條。可勾選甲乙方。當然都是勾乙方。這不違法的。。要我拍照給你看嗎?!!!!另外我很不喜歡你答話的口氣。。。
有退你押金, 事情也很圓滿 ^^說實在, 人在外面, 不管是房東或房客都是要互相我之前租店面遇到兩個房東真是兩樣情一個人很好但是地點不是很好, 也是跟他租了3年另一個在東區有5間整排的店面(和一整棟商業大樓)卻是刻薄尖酸健保費漲, 鐵捲門故障, 也要轉嫁給我們出動不動就說沒錢租不起就不要租連退個押金也是脫脫拉拉, 後來聽其他房客說, 他投資被騙虧了一千多萬世間就是有這樣的人所以你也要謝謝這個房東啦人情留一線, 日後好相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