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條 建築物外牆開設門窗、開口,廢氣排出口或陽臺等,依下列規定:
二、緊接鄰地之外牆不得向鄰地方向開設門窗、開口及設置陽臺。
但外牆或陽臺外緣距離境界線之水平距離達一公尺以上時,或
以不能透視之固定玻璃磚砌築者,不在此限。
第 一百十 條 二、建築物自基地境界線退縮留設之防火間隔在一.五公尺以上未達三公尺範圍內之外牆部分,
應具有半小時以上防火時效,其牆上之開口應裝設具同等以上防火時效之防火門窗等防火設
備。但同一居室開口面積在三平方公尺以下,且以具半小時防火時效之牆壁(不包括裝設於
該牆壁上之門窗)與樓板區劃分隔者,其外牆之開口不在此限。
110條規定 距離地界1.5~3m之間你想開窗可以要具有半小時防火時效防火窗
不想花錢買防火窗也可以,開窗面積控制在3 m2以下
牆線=== 1 ==== 2 ====牆線
-----------------------地界線 開口面積=(1窗+2窗)<3m2
你那小巷弄如果是"既成巷道"(長久以來,供很多人使用道路)...開窗就沒問題啦!!!忘記重點
雖然政府未錢尚未徵收,地主也沒有權利圍路,除非他去申請廢道(有一定難度,幾乎不可能)
"私設通路"與"既成巷道"定義是不同!!請注意...
如果是"私設通路",你在你自有土地上開窗也是不需要經過臨地地主同意的!!!
但重點是不符合法令...且他可以檢舉你舉報違建!!!!!!!!
還是要跟對方溝通啦!!!!與鄰交惡是不好的!!
還有小鐵皮.....你應該也沒有想要申請建築執照吧!!!故是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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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農村社會民風純樸,再加上無相關知識,好意的借給別人通行...行經20年以上被認定為既成巷道.以至現今土地糾紛頗多,另外還有就是政府該花的沒花,不該花的卻是花一推,不把這些既成巷道徵收..也是一問題!!
所以不要隨便蓋章同意土地供人使用!!!
From:建築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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