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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委會有此權利嗎??


numbalex wrote:
樓梯間走道是公設
地下室的一間房間也是公設
不懂有什麼不一樣

樓梯間走道是是逃生通道,地下室的房間不是。
樓梯間走道堆放雜物,消防單位會管,地下室不會。

sunyearhuang wrote:
看物品價值,若只是一些沒價值的雜物,公告認領,時間到,拍照存證(有那些物品),丟掉可也。
依比例原則,就是看堆放雜物的價值和其對公共利益的損害何者為為重。對公共利益的損害重,就沒關係。
換個方式說,物主要就其損害求償,管委會也可對公共利益的損害求償(順便告侵佔求償)。

如果所堆放物品價值高,就得小心處理,最好就公共區域堆放私人物品先在規約中訂定處理方式,
仍需合法。例如將其打包放到其它處所,將來物主來領取時,按日收保管費。或送交警區認領。


一堆辦公室OA的雜物
還有啥餐廳的餐具餐盤
空的塑膠花盆之類的
單件物品價值幾乎不高


sunyearhuang wrote:
連絡不到人嗎?若連絡不到人,且確定的話(最好還是公告認領一段時間),直接送警局就說檢到東西不知是誰的吧。搞不好還會收到拾物不昧的獎狀呢


連絡的到人啊(不是當是人,只是底下的小弟)
小弟也是皮皮的,叫都叫不動
聽說之前有聯絡管區的員警,他們也不敢動(說那是私人財產...)

另外...
管委會有權請鎖匠開鎖嗎?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wsctw wrote:
一堆辦公室OA的雜物
還有啥餐廳的餐具餐盤
空的塑膠花盆之類的
單件物品價值幾乎不高

看總價吧,若是壹兩萬以內,怎麼處理應該都沒關係。
但處理之前最好有公證人在場,列物品清單和拍照,公證人確認。
(還要先有對方求償時,管委會有反制之道,所以我才會說先在規約訂定相關規定和罰則)


wsctw wrote:
連絡的到人啊(不是當是人,只是底下的小弟)
小弟也是皮皮的,叫都叫不動
聽說之前有聯絡管區的員警,他們也不敢動(說那是私人財產...)

警局沒權移動(房間又不是警察的),但管委會可以移動。只是不能對方來要東西時不還而已。
有規約作後盾後,可以寄存證信函通知對方,限期取回物品,並支付罰金(要有規約)。
限期一到就告吧(非區分所有權人佔用社區空間應算是犯侵佔罪)

wsctw wrote:
另外...
管委會有權請鎖匠開鎖嗎?

可以,管委會有權管理使用公共空間,被鎖了如何管理?
開鎖只是恢後自身權利正當行為。
但也可以不開鎖,直接告他侵佔。就看管委會怕不怕訴訟麻煩。
聯絡的到那應該是跟社區相關的人士

可以請管委會出面收取租金
若管委會一丘之貉
那就在住戶大會提出讓大家知道自身權益受損
ps有人侵佔社區空間 有用電且未繳管理費租金

itsanning wrote:
聯絡的到那應該是跟社區相關的人士

可以請管委會出面收取租金
若管委會一丘之貉
那就在住戶大會提出讓大家知道自身權益受損
ps有人侵佔社區空間 有用電且未繳管理費租金


連絡到的那個只是小弟
真正主謀者無法聯繫上(之前都是請小弟代為轉達委員會請其搬走之意)
但都是皮皮的(應該有黑道背景)

其實已經存在很多年了,所有住戶也都知情

只是沒人想躺那渾水(告刑事侵占,主委好像得出庭?)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sunyearhuang wrote:
看總價吧,若是壹兩萬...(恕刪)


裡裡扣扣應該有超過1~2萬

據總幹事的說法

對方擺爛似乎就是在等我們告他們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這麼多人都回答你了,你也不是當事人,怎會那麼擔心管委會有無觸法?

就算是那些小弟的上頭主人來找麻煩,也是找管委會,不是嗎?不知你在緊張啥!

wsctw wrote:
管委會是否有權利將佔...(恕刪)


有公告過...就沒這疑慮了

畢竟是佔用了公共用地..

但保險點的做法是.公告後也寄個存證信函.

限時處理(佔用者)..無回應就能清掉了
沒有爬不上的坡..端看是怎麼爬

FLY-SKY wrote:
這麼多人都回答你了,...(恕刪)


因為我是委員之一
有關係就沒關係 沒關係就有關係 Welcome to Taiwan

kavinshaw wrote:
有公告過...就沒這疑慮了

畢竟是佔用了公共用地..

但保險點的做法是.公告後也寄個存證信函.

限時處理(佔用者)..無回應就能清掉了


討厭的地方就在

對方小弟並非完全置之不理

而是委員會催一次,他才動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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