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y19821982 wrote:
NCC針對戶的定義,...(恕刪)
我查到的新聞好像跟你的講法不一樣
以上轉載自2009年1月8日自由電子報:
節錄
記
NCC放寬收視戶定義 要有證明文件
NCC發言人李大嵩表示,過去兩年間,這類糾紛共有一百三十二件,包括套房出租、頂樓加蓋、學生宿舍、透天別墅、民宿收費、雙層打通等。NCC委員會昨天決定放寬「收視戶」定義,只要用戶能舉證緊鄰隔壁或樓上住戶,為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付一戶的有線電視費即可,其他的電視視為分機,交一次裝機費。
常見的「一屋多機」,譬如一個家庭有三台電視,客廳一台、書房一台、房間一台,則一台為主收視電視,必須按月繳費,其他兩台電視視同分機,則收取一次裝機費,若連同主機一起裝置,每台八百元,如果事後加裝,每台一千五百元,但大型社區可以跟業者協商費用。
另外也有「左鄰右舍」感情好,雖不同門牌,共同牽同一條有線電視線路省錢,NCC表示,如果能出示戶口名簿等文件,證明兩戶人家屬「共同生活」同一家庭,譬如兄弟姊妹,則收一戶的價錢,否則分兩戶收費。
NCC發言人李大嵩說,這次放寬針對一般民眾,並不包括民宿、套房出租等營利業者,這類房東可與有線電視業者協商訂價。未來將實施「數位電視」,數位電視採「以機收費」,每一台數位電視都有自己的機上盒,個別收費,不會再出現類似爭議。
以上轉載自2009年1月8日自由電子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