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與他人協議是無效的,我想沒人想擔這個責任
如果不幸發生意外,你的家人仍有告訴的權利
小腿高度都能溺斃了,說不會溺斃的聽聽就好
搜尋4號公園 溺斃就知道
就把其他時間當作例行保養維護吧
sss.123456789 wrote:
這樣可以嗎? 我們社區委員都上340歲的上班族 腦筋好快狠咄咄逼人,開會時若有其他住戶提出什麼意見,都會被他們的快嘴打回來,或者說"再議",也就是永無止境等下去,所以想先問問各位,我這樣的意見,會跟委員們利利益相左嗎? 會被為反對而反對嗎? 會被什麼理由打回票嗎?
老實說這樣的意見因該沒有妨礙任何人吧...(恕刪)
你來選委員就好了
其實不用想太多,利益糾葛,因為很難A,光有游泳池就知道社區財務吃緊,除非管理費很高
出事情,沒救生員,管委全部都要負法律責任,不是你說說簽字就好
就算你很會游,你在水中抽筋110公分的游泳池足以致命
況且游泳池要裝設攝影機有隱私問題
太多太多考慮因素,你可以考慮當委員看看,吃力不好的
,尤其是類似樓主這樣開砲搞到管委會全員發動,為了你一個人花了更多錢,真的漲管理費又哀哀叫(某些人)
所以要考量大多數人,不是單一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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