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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游泳池一定要有救生員嗎? 內容有點冗長 請幫幫我!謝謝!!

常游泳泳技一定非常好,自己去考一張救生員執照啊.
一個人為了自己的方便

想改變規矩

別人看了也有樣學樣

萬一真發生意外

變凶宅 房價跌了 誰負責?

做管委做的好是應該 做不好就被大家罵

總是有些自私自利只考慮自己的人

如果我的社區有水的設備
除非萬不得以也做好安全設備與防護
我也是絕對不開放這類的設施

單一住戶有意見 請在區大提案
大家來說理阿
這問題無解,最快就如同網友說的去外面找泳池游

你與他人協議是無效的,我想沒人想擔這個責任

如果不幸發生意外,你的家人仍有告訴的權利

小腿高度都能溺斃了,說不會溺斃的聽聽就好

搜尋4號公園 溺斃就知道

就把其他時間當作例行保養維護吧

我想版主會有這樣的問題

大家都會遇到

總是有些人想這樣有些人想那樣

管理費低廉 是大型社區極大的優點

但大型社區管理常態 缺點不言而喻

如您所說 請救生員需費用 不請救生員是冒險

總而言之都是管委會投票決定

若是您有這樣的需求

那可行方法是去勸說大部分的住戶佔在你這邊用表決進行

不知您住的社區是有多大 若是像湯泉那樣大 機率很小

我若是你 就會評估一下自己的需求

難道非得住這社區?

要是獲利了結把房子賣掉

另尋它處會不會更好?

何必為了看得到游不到的游泳池

氣死自己 還要繳管理費呢?

(上班煩忙也用不到泳池的達叔)
我住的社區也是只開放夏天
應該要有救生員算是常識吧,不然出事誰敢負責
連這點小錢都不肯支出的人跟他說在多也沒什麼用
就算真的如他願簽切結書,到時候真的出事應該也會無視這張草紙
有時你會發現,觀點改變障礙就會消失, 但唯一的難題就是,人們心中偏執固執的觀點。
從法律層面來看管理委員會或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受任人未依規定設置救生員如發生溺斃

等傷害,則須面臨被害人之求償及刑法第 276 條過失致人於死罪之論處,而過失致人於死罪

為公訴罪可不是你簽個切結就可以了事.

所以如果你真的想要在你想的時段游泳,那努力一點多經營一下社區人脈等你選到主委,應該

就有辦法照你的時間來排了.
sss.123456789 wrote:
這樣可以嗎? 我們社區委員都上340歲的上班族 腦筋好快狠咄咄逼人,開會時若有其他住戶提出什麼意見,都會被他們的快嘴打回來,或者說"再議",也就是永無止境等下去,所以想先問問各位,我這樣的意見,會跟委員們利利益相左嗎? 會被為反對而反對嗎? 會被什麼理由打回票嗎?
老實說這樣的意見因該沒有妨礙任何人吧...(恕刪)




你來選委員就好了


其實不用想太多,利益糾葛,因為很難A,光有游泳池就知道社區財務吃緊,除非管理費很高


出事情,沒救生員,管委全部都要負法律責任,不是你說說簽字就好


就算你很會游,你在水中抽筋110公分的游泳池足以致命


況且游泳池要裝設攝影機有隱私問題


太多太多考慮因素,你可以考慮當委員看看,吃力不好的,尤其是類似樓主這樣開砲


搞到管委會全員發動,為了你一個人花了更多錢,真的漲管理費又哀哀叫(某些人)


所以要考量大多數人,不是單一個人

阿總0531 wrote:
你來選委員就好了




要想改變規則,就必須變成制訂規則的人。

選不上委員?
就去連署其它住戶要求開放時間。如果人數夠多,便可以提出提案。要求委員執行表決。

話說如果增加開放時間,你的管理費要多一倍要不要?

如果只有你一個人有這個意願!那還是乖乖去外面遊泳池吧。

還有當初看房子不就知道遊泳池使用時間。那你還買?

要淹死人只要超過口鼻即可,不需要到11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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