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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決]令小弟困擾不已的管委會決議(地下停車)

我想您誤會我的意思了喔~~

我前面那車位的車主也在抗議這件事啊~因為他也是需要用到我後方的空間來迴轉~
這不只是小弟我在反應喔,是周遭的每個車位所有權人都在抱怨的事情~

另外除了車位之外的公共空間,不是本來就屬於公設的一部分,是屬於全住戶的嗎?
所以在用途有所變更時不就更應該讓全住戶來討論呢?
若有誤還請您指導~
感謝感恩~~


es_mato wrote:
你的權利範圍就在的車...(恕刪)
鳥先生&鳥夫人 http://www.birdcp.com.tw/
感謝大大熱心指導,小弟會和附近車位所有權人一同商討這件事情的~
感謝您!感激~


fannfelix wrote:
你可以在區分所有權人...(恕刪)
鳥先生&鳥夫人 http://www.birdcp.com.tw/

ayao_pic wrote:
各為前輩好:小弟這幾...(恕刪)


這位車主應該很少注意社區的事
如果您當下在開住戶大會馬上反對~~~
應該有緩衝的時間~~~

他們不可能幾位委員就決定這麼大的事~~
樓主可能沒去參與吧~~
事後再來否決已成定局囉!!!

ayao_pic wrote:
各為前輩好:小弟這幾...(恕刪)


你們地下室的產權是所有權人共有嗎?

一般地下室的產權(不含公設)是由車位所有權人共同持分!

所以,若是你們地下室車位並非所有住戶共有~管理委員會無權私自在那區域劃自行車位給所有住戶使用!

若是這樣的情況,直接去反映管理委員會的行為已構成侵占,請立即移除自行車位!

若是你們的車道先前就已經被不良建商納入公設範圍(灌水),這樣就是管理委員會的權責,但是你依然可以去建管處檢舉非法使用!

以上說明!!
請問最後怎麼解決啊~~是不是能分享讓其他人也能瞭解

ayao_pic wrote:
各為前輩好:小弟這幾...(恕刪)


區權會通過或是管委會 是無權自行劃停車位的 即使是摩托車位

停車位的畫設有相關的安全條例要規範 須建築師變更設計圖 於建管單位做竣工圖變更才可以

自畫停車位你只要 做相關資料蒐證 去建管機關做實名檢舉

建管單位會勘後 與檢舉內容相符 就會發文自劃車位個人或法人改正 未改正就會開罰

你打電話給縣市政府的建管單位 就會告訴你要如何處理
買車位是有含車道,不是沒佔到車位就算了,會影響到出入就去講看看吧!
這位兄台府上的管委會真是太有意思了,
您去建議,請管委會再劃一塊停手推娃娃車及小孩3輪車的專用位置,
看他們如何反應

私有物品放到公共區域是何道理?要付租金嗎??還是停放的腳踏車是公用的??

iugrass wrote:
請問最後怎麼解決啊~...(恕刪)


其實還沒解決啦,只是想說前輩的答覆都是管委會有此權力,那我想也不用再浪費01版面,
在與管委會討論看看囉~
鳥先生&鳥夫人 http://www.birdcp.com.tw/

ashinboy2009 wrote:
這位兄台府上的管委會...(恕刪)


呵呵,大大您回覆還挺有道理的XD
腳踏車位是給全住戶使用的,偏偏小弟還沒有腳踏車XD
鳥先生&鳥夫人 http://www.birdcp.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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