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peng678 wrote:
借人無償使用也不行哦...(恕刪)
管理會要這樣制定是他的事,但要如何執行?? 甚至要如何認定,難道給親戚暫住也不行,住了幾天就跑...要如何認定?? 執行起來困難重重,如果我做管委會成員,我一定反對.....因為這自討沒趣。
之前就有聽聞基於安全起見,禁止外租車位給外人,最後是管委會敗訴....但還是要看個案及法律攻防的重點所在.
管委會職責是社區事務,擴權到個人財產處分及進出權益(與管理費是兩碼子的事)......應該有違法之虞
linyichun wrote:
Dear 樓主管委會...(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