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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審定讞--我侵占了他人土地,對方要告了


軍方告你~是不是也可以告地政局~
還有道路侵占私有地,你可以圍路喔~搞大一點~

但是既成道路就沒有辦法,但可以要求徵收~

如果後面是眷村,樓主的家又不是畸零地,而是平直的建築線

那應該整排的住家都有問題~

這主要是早期圖解區的問題,樓主的地剛好是兩個 段 的交界處

就會有這樣的問題
等他提告~並請地政單位列席
印象中建物已蓋起來後,幾年內沒有申覆~就變成既成.....
民國86年蓋的房子 現在都已經101年了~~追討期過了嗎???

請寄存證信函給當初的地政機關~~

潛水中
民法796、796-1 、796-2 可以看一下

簡言之,
樓主沒有故意或重大過失而建築該房屋的情況,
且軍方當下沒有跟你們主張權利時,現在是沒有理由叫樓主拆屋還地的.

照樓主陳述的事實看來,
把當初建築執照等等可以主張自己沒有惡意越界之類的文件備齊
找個律師討論一下,把細節該注意的地方弄懂

結果上看來應該不會叫你拆房子
但是要有叫你付這段期間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謝謝大家熱情提供資訊!

前面有網兄提到--是否整排房子都有越界問題?
是的,整排房子都有越界問題,只是界址移動對他們而言沒有影響,
因為全是違建,甚至連土地也是佔來的--拆除是一定的,也沒話說!

話說民國50多年軍方在此建個眷村,
此後也就一群人沿周邊佔塊地蓋起房子.
60年間我老爸還很窮,只能向其中一戶買房子暫時安身.
70年間國有財產局過來通知這些違佔戶辦理土地承租,
當時沒有人理會,認定政府不敢收回他們所佔之地,
也只有我老爸默默辦理承租,後來甚至買下這塊地.
所以這排房子不管界址是否移動,或多或少有越界問題,
部分是國有財產局地,部分是軍方地.

最近眷村改建,軍方打算清空這塊地,
就依官階發放200-300萬的搬遷費遷走眷村住戶,
而我們這排有些住戶有榮民資格也就領錢搬走了.
剩下的有些乾脆搬走,
也有因越界不多乾脆自己拆除越界部分而繼續住下去(自行拆除有獎金)
所以只剩下我這家準備挺身爭取.

已經透過朋友安排律師詳談了,有何進度再上來跟大家分享


分享一個真實案例

多年前朋友父親的土地被越界給蓋房子了
當初並不知情
對方的房子也是鑑界後蓋的有執照合法建築
經過許多年一棟接一棟的蓋
後來朋友父親想賣土地
丈量鑑界時才發現被侵占了
對方說要跟他買
他不能賣
因為賣了 剩下的地價值就沒了
所以就只好上法院
經調查 後來蓋的也都越界--第一個錯後面的跟著錯
最終判決是拆屋還地
問題是整排都得拆
他一個人應付不了那麼多戶人家
不甘心又不忍心
縱有法院判決
至今仍動不了

政府在哪裡
對方如果不是兄弟人(不管你有沒有理都會被殺那種)
就大可跟他循正常的法律途徑解決
判決沒下來前也不能硬動你家吧
況且對方又是軍方

如果有硬拆的情況就打電話給記者
找你親戚五十通通來哭鬧
大叔二嬸三姑四嫂五伯六爺七舅八姨九娘十婆
掛個白布條抗議
有畫面就有新聞
記者一定會來報導的


這種當年鑑界 OK 的案子有很大機會告贏

如果命運決定你是會輸的
整個案子打下來
也可以一直上訴拖很久很久
就算最後定讞也過很多年了
多用幾年也爽阿

不然就找民代幫你協調
或許也有機會可以跟他們買回土地
我只是好奇,如果那次鑑識後,國家土地變少,我們的土地變多,那我們可以要求政府拆地還地嗎?

usher67 wrote:
整個界線移動了,變成我家後面跑到軍方地,
而前方的馬路跑到我家的地了.

...(恕刪)


會不會更慘的事......

整個界線移動了,變成我家後面跑到軍方地<----這部分你得還地

而前方的馬路跑到我家的地了.<----這部分是既成道路,你不能用


要不然你可以去找人做移屋的動作, 大概百來萬吧, 整座房屋來個乾坤大挪移.


建議另外一種方式

找你們當區立委出面協調,最好找軍系立委或國民黨籍

申訴函寫給他們,讓他們了解來龍去脈

對方態度就有機會比較軟,願意協調,也可以省去找律師


usher67 wrote:
我家鄰近眷村,86年...(恕刪)

我鄉下老家前一陣子也有類似這個問題
我約略說一下好了
我家土地當初因為桃園大圳開挖土地被一分為二
大圳兩邊應當都有我們家的土地(另一邊約只剩1公尺的算是被切剩奇零地)
但約5年前把緊鄰大圳的老家打掉重蓋一間農舍,但無申請建照
前年父親想說還是去補建照(要被罰好幾十萬還是萬吧不清楚)
卻在鑑界時發現越界了(靠X,不能申請建照)
大圳兩邊都是我們家的還會越界
地政事務所人說因為之前重測後的結果,我想可能跟國土重測應該有關吧。
但這就是現在鑑界結果你要能怎樣??

為了這個問題也苦惱了一陣子
剛好我哥的當兵同袍在另一個地政事務所當測量員
請他幫忙調圖看圖,發現重新測量後有新增一片土地面積出來
因此大家的土地就因此發生偏移約3公尺,
我哥的當兵同袍就說這樣的偏移並不合理,所以招開協調會後
我家的土地又回復為原來的一樣了,才解決了這個問題

後來回想那塊新增一片土地面積又會憑空消失了嗎?
偏移時有人獲利了嗎?
我也不知道太神奇了傑克!!

建議樓主查一下鑑界偏移的原因
衷心感謝大家的關心,尤其是現在的心情.

google 一下類似案例,發現有的被判拆屋還地,而有的卻判不必拆屋,
似乎同樣的情形可能有不同的結果,唉!弄得我好亂呀.

下午經過安排後與某位經常處理土地糾紛的律師詳談.
談完後心情更重了,因為該律師說--依他的經驗,勝敗呈五五波.

他說在法理上我很站得住腳--如前面網友所提"信賴保護原則"及
little.chieh兄所提--"逾越他人疆界,應以建築時為準,
決定是否逾越他人疆界。如建屋時未逾越他人疆界,嗣後因複丈、
定經界等土地界線變更,以致原有建築物逾越他人疆界者,應非此稱「越界建築」。"
但實務上還是要看承審法官的看法.
有的法官仍會堅持以現在最新測量線為準,這樣一來我必敗無疑.

有的法官會權衡雙方利益得失來判決,
如我這個例子--若軍方提出該地是作為公益用途,如用作軍事基地,
學校,公園等等,因該用途利益比我為大,所以我會敗訴.
反過來若是該地並無特別用途,而拆屋我所受損害會較對方為大,
(因為拆部分建物會導致整棟建物無法使用)這時我就會勝訴.

上面那個例子仍有例外--有些法官認為雖然該地用途利益比我大,
但是該地廣達數千上萬坪,在邊界割售10數坪並不影響主要用途,
所以遇到這種法官我仍會勝訴.

反正各種狀況都會有,雖然法理證據都很重要,但法官態度才是勝敗的關鍵.
看到這裡,大家有沒有覺得--法律實在不是一般人能玩的.

事已至此,已經沒有轉圜的餘地了;所以律師建議
只能等對方提告了,到時再見招拆招.
雖說勝負仍有五五波,可是從律師的言談中還是嗅出不樂觀的意味.

為何已經沒有轉圜的餘地?因為之前大家已找過立委協調了,
不論是黨籍,在野,軍系都沒用.
軍方表示這種狀況全國各眷村都有,如果此例一開,
大家都要求比照辦理就難善了,所以軍方堅持依規定辦理.

現在,心情真的低落--官司若輸了,房子也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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