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頂樓有違建已安裝加壓馬達被告知要拆除

正好看到這裡的討論,

我們的狀況是這樣的:
昨天回家發覺水壓弱了很多,而且有強烈的臭味
一問鄰居才知道五樓新搬來的鄰居連頂樓加蓋一起裝修(頂加是以前就有,但是他們已經打得差不多正在重建),把同一邊二三四樓的水管改成走外牆的明管,而且是用PVC管.

事前竟然完全沒有問過我們,就擅自改我們管路!!
本來我們氣到想要求他們直接改回原狀,
不過請教朋友討論之後,

1.他們應該是有漏水問題,所以改回原狀大概他們會拖拉或拒絕
所以如果仍然走明管,想要求他們改成較原本管徑大的不銹鋼水管, 並且確保我們有和原先同樣水壓的水可以用.因管路變長,不知是否需要換成大的加壓馬達?

2.樓上改成明管會不會造成我們日後使用上的其他問題呢?

3.他們如果態度不好,我們想以舉報違建作為談判籌碼. 不過原有違建已經存在很久,應該就是像各位大大討論的"就地合法"的違建.(不過他們現在正在重蓋) 如果我以"要舉報"作為"威脅"(談判用),他們會怕嗎? 想知道bigpiz大大所說的辦法,會不會非常麻煩呢?~


希望能得到各位的意見,感恩~~
1.一般沒人用不鏽鋼喔都是PVC管有味道應該是膠水的味道幾天就好了~~管線粗細好像有規定他找的水電師傅應該不會亂換

2.有點看不懂~~一般頂樓都是明管阿不然水表要裝哪~~~

3.鄰居還是好好溝通照理說他是幫你們換應該是好事阿~~~如果水壓變小看看是不是開關閥門沒全開~~~不然請他找水電師傅在幫你們檢查一下吧

missfrosch wrote:
昨天回家發覺水壓弱了很多,而且有強烈的臭味
一問鄰居才知道五樓新搬來的鄰居連頂樓加蓋一起裝修(頂加是以前就有,但是他們已經打得差不多正在重建),把同一邊二三四樓的水管改成走外牆的明管,而且是用PVC管.

對,塑膠油的味道。
把某個水龍頭開著流二十分鐘之後,
再去把室內的每一個水龍頭都開一分鐘之後關掉,
味道應該就幾乎感覺不到了。


missfrosch wrote:
一問鄰居才知道五樓新搬來的鄰居連頂樓加蓋一起裝修(頂加是以前就有,但是他們已經打得差不多正在重建),把同一邊二三四樓的水管改成走外牆的明管,而且是用PVC管.

事前竟然完全沒有問過我們,就擅自改我們管路!!

依字裡行間的意思看來,
應該是原本的幹管採不銹鋼,
新的管路改採pvc。

所以呢…

missfrosch wrote:
如果仍然走明管,想要求他們改成較原本管徑大的不銹鋼水管

當然可以,
這是很正常合理的要求。


missfrosch wrote:
保我們有和原先同樣水壓的水可以用.因管路變長,不知是否需要換成大的加壓馬達

話說樓主國中(小?)的物理(自然科學?)老師看到這句話,
應該會有點想哭…
根據連通管原理,
水壓只會因為高度的變化而有變化,
不會因為中間連接的管路長短而有變化。

不用想太多,
原先的加壓馬達直上,
水壓就會和原來的狀況相同。


missfrosch wrote:
他們如果態度不好,我們想以舉報違建作為談判籌碼. 不過原有違建已經存在很久,應該就是像各位大大討論的"就地合法"的違建

這是錯誤的知識。

只有民國五十三年之前的違建才能就地合法。
五十三年到八十四年之間蓋的違建,
都只能叫「既存違建」
所謂的「既存違建」並不是合法,只是「暫緩拆除」罷了。

緩拆當然有緩拆的限制,
請參考台北市違章建築處理要點的第二十六到第二十九點內文:

二十六、既存違建之修繕符合下列規定者,拍照列管:
(一)依原有材質修繕者。
(二)依原規模無新建、增建、改建或加層、加高擴大建築面積之修繕行為。
(三)依原有材質修繕確有困難而改以非鋼筋混凝土之其他材料修繕。


二十七、既存違建之修繕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比照前條規定辦理:
(一)因工程施作誤差、路面地形變更、配合相鄰市容之一致性,其修繕面積誤差
在三平方公尺以內、簷高在三公尺以下或脊高在三.五公尺以下。
(二)因配合本府公共工程、衛生下水道接管工程及其他配合市政推動工程,自行
拆除後賸餘部分,其修繕確有結構安全之虞致必須拆除修復者,得以非鋼筋
混凝土材料依原規模修復,並應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出具證明文件。


二十八、經本府山坡地主管機關認定屬危險山坡地之既存違建及第二十四點第二項各款規定
之既存違建,不得修繕。



二十九、違反前三點規定修繕者,應予查報拆除。




重點來了,
既存違建只能依第二十六、二十七這兩個範圍進行「修繕」,
否則是即報即拆的。

那麼…

missfrosch wrote:
他們現在正在重蓋

重蓋算是修繕嗎?
請參考:
三、本要點之用語定義如下:
(五)修繕:指建築物之基礎、樑柱、承重牆壁、樓地板、屋架或屋頂,依原規模、原
材料且其中任何一種未有過半之修理或材料置換行為。
也就是說,
「敲掉重蓋」其實是不符合建築法規在既存違建上的暫緩拆除條件,
而是視為新違建即報既拆的。

missfrosch wrote:
如果我以"要舉報"作為"威脅"(談判用),他們會怕嗎

不會。
因為他們大概連法規都沒讀過就動手拆掉重建了,
顯然是以為既存違建就真的可以怎麼玩都不被拆。

(話說,如果是了解法規的狀況下還敢動手的話…
只能說…好膽識!!)


missfrosch wrote:
想知道bigpiz大大所說的辦法,會不會非常麻煩呢


不需要。
你家頂樓直接就已經違反建築法了。
在已經違反建築法的前提下,
樓主直接打1999就可以搞定這件事了。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