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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已結案 謝謝

上面的都說~怕告了鄰居後~被公告給大家說有裝基地台......



我是樓主的話.......會告吧

原因是~還是要治治這種人(欺善怕惡)~在來要公告的話~

到時候就請中華拆基地台~不要賺基地台這個錢

再公告無基地台~如果隔壁再繼續~就告毀謗..........造成收入減低.......



反正學生頂多只住1~2年左右...通常都會換附近的住看看

除非隔壁也要學新聞上~~出售給黑道大哥..........
本案已結案 謝謝 本案已結案 謝謝 本案已結案 謝謝
online412 wrote:
警察說:"如果是房客答應讓鄰居上去看的話基本上就不算侵入民宅"
請問這樣子說法對嗎?
再來我合約上租給房客的使用範圍也只有寫3F/4F
房客隨便讓鄰居進入 而且還擅闖頂樓房門並大力撞門 這樣子是否房客跟鄰居成了共犯???...(恕刪)

你自己不是都說: 當然公共空間是也可以自由讓房客使用進出

頂樓就是公共空間。除非學生或同行者有破壞門鎖,才能告他們。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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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412 wrote:
不對不對 我頂樓是有上鎖的 且門上有貼禁止進入喔
所以這樣子闖入基本上是不受歡迎的 也並非是公共空間喔!!

若是公寓頂樓露台算是逃生用的公共空間,是不能上鎖的! 是你違反消防法在先!
透天厝租給外人,雖然不是公寓,理論上也屬公眾使用,不能妨礙逃生。

法律法規並不保障違規行為,當你先違規了之後,當然就很難告成!
(就像警察的測速器未經國家標準檢驗,拍到的罰單也必須撤銷一樣)

若上鎖後,鎖卻被破壞,則有毀損罪可以告看看!
但你講了半天,也只講對方有進去,也沒講鎖有沒有被被破壞...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若是公寓頂樓露台算是...(恕刪)


還是可以

因為即便是違建 地上所有權 還是屋主的私有財產

只是照屋主的行為來看

承租方也可以主張 頂樓違建涉及租賃 (違建的大忌)

以及因屋主上鎖 導致公共安全堪慮
zax903 wrote:
因為即便是違建 地上所有權 還是屋主的私有財產

進去的人,只是進入原本消防法規可進入的逃生空間,
又沒拿走屋主的私有財產,屋主並沒有損失...要怎麼告?

租屋的人,本來就有權進入消防法規可進入的逃生空間,所以也沒法告。
鄰居是房客帶進去,也不涉及私入民宅,也同樣告不成。



但既然有基地台,也賺了不少租金,就最好還是低調點,不要得了便宜還賣乖,
要不然屋主雖然想告人,但鄰居依法還是可以好好的整一整屋主...像違建部份..
有基地台賺租金,就要有本事處理這些狗屁倒灶的問題,要不然錢哪那麼好賺?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online412 wrote:
但警察的說法讓我產生很大的疑惑

警察說:"如果是房客答應讓鄰居上去看的話基本上就不算侵入民宅"

請問這樣子說法對嗎?

再來我合約上租給房客的使用範圍也只有寫3F/4F

房客隨便讓鄰居進入 而且還擅闖頂樓房門並大力撞門 這樣子是否房客跟鄰居成了共犯???...(恕刪)


對台灣部份警察的法律素質是抱很大懷疑的..
房客的使用範圍組約上既已經載明只有3F/4F部份
就算平日讓房客自由進出頂樓.但那也不代表房客
就可以自行同意讓外人也自由進出頂樓阿..

你真的要告..而警察又推託的話..就自行到地檢署
按鈴申告吧..

不過就像上面一些網友說的..告可能會贏
但你鄰居有可能會鬧到基地台也裝不了...

仔細思量一下吧..記得告訴期限好像是6個月吧..
闖入的應該就是鄰居
如果一定要告鄰居,哪樓主的頂樓違建 應該會在短期之內被拆除
因為對方也不用講情面了。
基地台 以目前的狀態而言 應該是裝不成了,有這麼行動派的鄰居在
鐵定要撤站了。

saddam wrote:
對台灣部份警察的法律素質是抱很大懷疑的..
房客的使用範圍組約上既已經載明只有3F/4F部份

租約雖然是載明只有3F/4F,
但不代表租屋者不能進入消防法規允許的公共逃生空間。

裝基地台的是屋主,
房客並沒有佔用頂樓露台,也沒有未經屋主同意在頂樓露台又加裝基地台...
若房客要用到頂樓露台,才會需要另外的租約。
就算和房東有租約的電信業者,也只是簽機房的租約,
因頂樓露台應該是開放空間, 天線同樣是在開放空間。

因為電信業者和房東才有機房的租約,能告鄰居的是電信業者(另一個房客),
若只是進入沒有損失,電信業者也不敢告啦! 但若有財物毀損,就可以告了!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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