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大賢 wrote:
所晚總幹事找我去談.對於他說的.停車位是公設.而且是全體住戶共同持分的.
這句話讓我很不能夠理解.
停車位.我有獨立權狀.為何是公設.所以我想請問各位法律達人或代書.或律師們幫幫我解惑
...(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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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停一台機車 , 多收100元清潔費或管理費
還不算太離譜吧
畢竟機車進出 , 都會帶進一些塵土
另外進出柵門 , 也會用到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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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停車位 , 你仔細看一下權狀
是全部所有 , 還是持分所有
大樓的地下室停車位 , 通常是持分所有 , 如萬分之幾 , 或十萬分之幾
大樓的地下室空間有一些是全體住戶所有
例如防空避難室 , 及法定空間或水電機具設備空間等
另外就是車道及停車位 , 購買車位的人持分面積(或比例)會比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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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是不想繳
可以選擇在區分所有權會議中提出 , 只要通過表決就可以了
亦或
搬家 , 買透天 , 買100%持有土地及建物的權狀
你在你的房子 , 土地內
停多少台 , 都沒有人管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