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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汽車停車場使用爭議??

maymay929 wrote:
大大抱歉 請問社區...(恕刪)


社區規約是由社區的最高層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所制訂出來的
其條文的行使範圍僅侷限於該社區內
因規約是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制訂出來的
所以是受到法律所保障
但因為規約的法律位階等級比條例還低
也比政院發布的行政命令低更不用提一般的法律條文
因此規約內容一旦跟上級法令條文有所牴觸一概都是無效

規約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中的解釋
規約:公寓大廈區分所有權人為增進共同利益,確保良好生活環境,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之共同遵守事項。

另外針對約定專用部分管委會有的權限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僅有制止及報請主管機關針對違規的部分進行處理而已
第十五條 住戶應依使用執照所載用途及規約使用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不得擅自變更。
     住戶違反前項規定,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經制止而不遵從者,報請直轄市、縣
     (市)主管機關處理,並要求其回復原狀。

所以除非你們的規約中另有記載規定如何使用約定部分
或是你們規約中有授權管委會可以針對約定專用部分制定管理規定
否則管委會自行針對約定專用部分進行任何的規定或限制都是無效的
這部分說明從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0條也可看出
約定專用部分是由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負責,管委會並無管理的權責喔
第十條 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之修繕、管理、維護,由各該區分所有權人或約定專用部分之使用人為
    之,並負擔其費用。






我比較覺得奇怪的是已經是法定車位了為什麼還要抽籤?
就我的理解法定車位不是在建商賣的時候已經知道編號是多少了嗎?
建商再移交給管委會時應該已經造冊登記了才對阿!!
為什麼還要抽籤?
另外管委會確實可以禁止車位對外出租,但前提是區分所有權人大會要通過這條才有此權限,沒通過管委會是沒有權力的

法定車位,第一手屋主向建商買時,應有車位編號,公設持分較多,屬性為「約定專用」,但若未在規約明訂,則難以証明。

但,整體而言,所有車位 仍是 所有購買車位者 的集體約定專用,他人(未買車位者)無權介入其使用權及出租收益;意思是說,只有購買車位的人,有權討論制訂:車位固定、或抽籤。
管委會只得介入清潔、電費、公共秩序等做管理。
出租交由管委會統一處理是合理的,我甚至覺得連內租都可以交由管委會,所有權人不用處理雜七雜八的事情,每個月等著收錢,何樂而不為。

倒是覺得管委會抽成抽多了一點,可以會議中提議調低。

Edsion wrote:
這很正常。

抽到,...(恕刪)


首先 Edsion大你好 多謝你的意見

另外你可能沒弄清楚我要表達的意思

第一 每戶都有車位 並不是抽籤才有車位

抽籤是決定車位的位子

既然你有我也有 何來福利之區分

再來 個人控管比不上管委會控管

我是不曉得管會會如何控管

因為基本上本社區停車再地下一樓

租客若無門禁卡便無法上去 只能停好車走車道

基本上 我想管委會的控管就只在保管租車人之行照 駕照列管

難不成租個車位管委會會身家調查 祖宗18代身家清白 才可租車位

我想這不太可能

另外還是感謝您的寶貴意見



dgg wrote:
一、看條文,沒不合理...(恕刪)


也謝謝dgg大的意見

我只想說我們社區也是要繳停車管理費

一戶停車位的清潔費 是500元

只有停車費 不包含社區管理費

因為每位住戶皆有一個車位

因此當然 每戶都要收錢摟

管委會收入當然用於公共支出

這點當然不可否認 但今天若a戶交1000元

b戶交1200元 小弟就認為不合理了

同理 你有車位 我也有車位

同樣在停車 你可以自己停

我不停車位租人 收入就要部份歸公

等於變相的我多繳費 這可能是小弟比較愛計較

沒辦法經濟不景氣 要看緊荷包啊

今天一戶就是配給一車位 你能使用 我不使用出租就需付你40%

難道我出租不同樣在使用嗎

今天我車位不自己使用 出租 就需租金部分歸公

哪天 您房子不住了 出租 再請你租金繳40%給管委會

反正 用在公共支出上 透明公開 合情合理啊

這是您說的

阿對了 要是您哪天房子不住了 要租也不能自行出租喔

要管委會統一出租 好管理馬

由住戶 自行處理 才會出亂象 相信我





maymay929 wrote:
也謝謝dgg大的意見...(恕刪)


可能因為你們社區是改建戶
所有住戶是同一個時間拿到所有權,付的代價也一樣
不像一般大樓,住戶有先來後到,也跟建商用不同的價錢買了固定的位置
車位有好有壞(像我們社區有些車位要僑好幾次才停得進去,有些車位很好停)

當初你們應該說好,所有住戶應該一次抽籤,抽好抽壞,一次決定,誰也不許反悔,並且簽名畫押
車位決定後簽好分管協議,住戶和管委會各保管一份

另外,管委會干預住戶自行車位招租
除非開過所有權人大會(要有市政府備查許可的會議記錄和出席紀錄,這點很重要)
並且同意
否則,百分之百是侵權







yu928 wrote:
社區規約是由社區的最...(恕刪)


感謝yu928大

所以 小弟理解是 管委會無權自行決定收租部份歸公

這樣應該正確吧?

說實話他說他固定租3000元 其實管委會黑一點收個3500元

對外說租3000元 我也不知道

也感謝其他回覆的人

01回一次文要5分鐘

真夠麻煩





沒錯~
只要規約中無相關條文或是授權給管委會制定
那管委會是無權針對約定專用部分進行管理的

maymay929 wrote:
也謝謝dgg大的意見...(恕刪)


房客給你房租,還要付管理費

比如,你跟房客說,租金1萬,含管理費
你交管理費給管委會
那也算歸公?
這跟租金9000元,房客付管理費1000元(假設值)
那裏不同了?

租車位的人,會另給管理費嗎?
沒給管理費,當然從出租人處收!

管委會要收多少管理費
大家也都說,是可討論的。

不是內含,就是外加
總要有人出這筆錢
就這麼簡單
想不通,我也沒輒!

管委會有沒這權利,那是另一個課題
不在這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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