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K-Qoo wrote:
事情有點繁雜,小弟就...(恕刪)
第一~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不是財團法人~
農組通第一條~
第 1 條 農田水利會以秉承政府推行農田水利事業為宗旨。農田水利會為公法人。
第二~佔用水利地通處理方法有很多種
A~先行辦理鑑界~了解土地界址情形(一筆4000元~在各地地政事務所申辦~或要求水利會申請~)
B~最簡單就是拆屋還地
C~佔用水利地~可以佔用面積申請承購或承租~
第三~佔用水利地可能依民法拆屋還地提起民事賠償或刑法依竊佔國有地之罪
第四~要求機關函發公文並不難~人民未經屋主而擅進民宅~可能觸犯刑法~刑法第306條規定:「無故侵入他人 住宅~~
第五~發現佔用水利地後應機極處理~~~
以上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