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dkiss62 wrote:建議先查一下地籍圖,...(恕刪) 因為功能不熟,好不容易在Hinet地政服務網查詢到地主姓名了,終於寄發存證信函將不是問題。從地籍圖看來,很明顯他們的土地不應該凸出來我家也未凹進去,所以應是他們侵占無誤。話說這功能還真是方便,網路真是越來越強大。
無奇不有 wrote:因為功能不熟,好不容...(恕刪) 建議你們還是以和為貴, 法律途徑乃不得已而為之,不妨先將地籍圖印下來, 請他們查看後, 自行拆除,不過我想他們應該不會這麼容易就拆除,就算提告, 你們可能也要先花錢請地政事務所重新測量當作證據,不過這事不能拖, 拖久了法律會認為你們已經默許他們使用,反而不易處理
windkiss62 wrote:建議你們還是以和為貴...(恕刪) 感謝您的意見。我也是想先拿到地籍圖之後,去找對方讓他們知道從圖面上就看得出來那塊地是我家的,請他們恢復原狀。但我自己的判斷是不會那麼容易,因為他們錢已經花下去了,最壞的結果就是要拆掉而已,那麼能撐多久就撐多久;換句話說沒有走到法律途徑要他們自己恢復原狀,機率奇低。真有這麼明理,拿地籍圖給他看就會把侵占物拆掉,那當時也不會做這種侵占的事情了。申請鑑界會通知雙方一起鑑界(查到的資料是這麼說),但我猜測對方會拉下大門相應不理,而我方是進不去那塊位置,只能站在樓頂看或者用儀器測量。我的想法是鑑界確定那塊地是我家的範圍內之後我就要提出控告了,反正公權力會要他開門,關起門不理我當然是無用的。但我想請教一下,鑑界一定是必要的嗎?因為形狀上來看(地籍圖上也是一樣形狀)他們就是跟我家垂直成90度,我家右邊的鄰居跟我家大小一樣,但他們的房子背後是貼緊鄰居B而我家不是。只要我出示所有權狀不就代表那塊地是我家的?進行訴訟之後,我將要求對方負擔訴訟費用,是否可以也要求對方負擔鑑界費用?總覺得我家是受害者還得平白支出一筆費用來幫自己討公道,很不平衡。
undefined當場制止最有效。自行強制拆除,會衝突就幹一架,到警局作筆錄,打傷害、侵占官司,等待開庭期間就申請鑑界,圍牆作好。我家土地被占,就是這樣討回!要不畏死,就成功。法律很冗長,民事官司拖很久,十年未必能成,還要地上物補償,被獅子大開口!公理正義伸張權利,是自己拼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