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他丟掉就行了~~~借車跟租屋是一樣嗎?說丟了,他能奈你何??還不知道租過房子,打過鑰匙就叫有嫌疑~~原來嫌疑都是這樣來的~~~鑰匙是個完整的動產吧~誰付錢打的,就是誰的~至於嫌疑,說實在的,存在的東西好解決,重點是不存在的東西,通常找不到的東西才是案件的重點~
鑰匙是讓你擁有產物使用權的物品既然你們的合約已到,代表你已經沒有該產物的使用權有可能會侵害到產物使用權的物品就該全部繳回既然你已沒有要使用該產物你又何必留下鑰匙引人疑竇?房東好心提醒你你竟然覺得他是在找麻煩於情於法於理你都站不住腳
我當初是房東出的錢...有先言明在先,(不過是有某些因素啦,因為三個鎖只有一個有鑰匙@@~)所以過陣子退租,房子的鑰匙也是會全還房東....PS.留著又沒用= =!!!除非樓主丟了,那就直接回房東丟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