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yude wrote:
委託書上寫多少就是多少,口頭承諾仲介費 5000,就是5000了,
誰說5000?
"當時該小姐表示仲介費半個月"
天色灰暗 wrote:
租屋還要付斡旋..沒橋定還要付工錢.幾百年沒聽過了...是我孤陋寡聞嗎??
租屋要斡旋很正常,不然你要仲介兩手空空去幫原PO和房東談租金嗎?
誰說沒橋定了?
"我們一家人得知後覺得還可以接受
決定通知仲介想在9月1日(今天)和屋主簽約"
原PO的重點是在剛開始時仲介跟他說仲介費是半個月,
但到要簽約時,仲介改口說仲介費是一個月。
THE666 wrote:
原PO的重點是在剛開始時仲介跟他說仲介費是半個月,
但到要簽約時,仲介改口說仲介費是一個月。
天色灰暗 wrote:
最後一個重點.誰說一定要付斡旋.才能談....仲介有告知別種方法嗎?比如邀約...如果沒說又是違法一件
消基會.公平會.媒體....備個案吧...如果證據足夠.直接告了!!
天色灰暗 wrote:
如果在舊的斡旋合約更改而加上新的價金雙方簽名認可.這才算橋定!
嘴巴說說都能算橋定嗎?...
THE666 wrote:
當然算,雙方口頭都答應了就算,
又不是任何事情都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才算數
THE666 wrote:
斡旋是個"工具",可以避免雙方反悔
THE666 wrote:
又不是任何事情都要白紙黑字寫下來才算數
天色灰暗 wrote:
也沒有說半句仲介的疏失.....請問您是......???
天色灰暗 wrote:
..改天來去買房~租房~我用嘴巴說.不知仲介會不會理我??
THE666 wrote:
我跟你說吧,我曾經在台北市精華區當過5年仲介
THE666 wrote:
斡旋是什麼? 要約是什麼? 差別在哪裡?
如果是斡旋,買方或賣方反悔毀約,要付出什麼代價? 而另一方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如果是要約,買方或賣方反悔毀約,要付出什麼代價? 而另一方可以得到什麼賠償?
請問你以上你會幾題?
THE666 wrote:
現在沒在當仲介,
看到論壇上一堆不懂裝懂,胡亂回文,因而誤導大眾的,
我現在都直接吐槽,沒在怕的。
THE666 wrote:
仲介疏失,半個月變一個月,我在我第一個回應就說了,我還說那是重點
THE666 wrote:
一堆人回應也是沒看清楚在亂回。
誰說5000?
"當時該小姐表示仲介費半個月"
租屋要斡旋很正常,不然你要仲介兩手空空去幫原PO和房東談租金嗎?
原PO的重點是在剛開始時仲介跟他說仲介費是半個月,
但到要簽約時,仲介改口說仲介費是一個月。
天色灰暗 wrote:
阿不就很厲害..很兇...(恕刪)
天色灰暗 wrote:
每個人發言都會有不同的意見...就你的發言大家都要聽?就一定對?就都合情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