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的我沒有極限 wrote:如果其他人沒...(恕刪) 其他人有沒意見我不清楚,但是自己的權益被侵犯,我不認為應該摸摸鼻子認哉。車位我是租的沒錯,但在租約到期前,不影響他人權益前提下,我有車位的使用權,我權益被影響為何不能提告?難道你租的房子遭小偷了你去報警,警察會跟你説:你這房子是租的,不知道你要提告什麼⋯。 安耐共甘丟?
這位兄台相信大部分大樓停車場都位於地下室,有燈光、有柵欄或鐵捲門等公共設施,多一輛車鐵捲門或柵欄就會多一輛車使用,公共電費、維護費讓使用者付費應該也合情合理。且管委會若有立案,經住戶大會開會同意,法律上恐怕比較站得住腳吧。若兄台有意見,何不先向管委會提出異議,或串聯其他住戶提案要求變更。
版主~ 針對你提的合不合法我非法律人無法評論,但我認為如果這是管委會決定,至少是大部分住戶的同意,大家盡量遵守,不然其實管委會到後面情同虛設,除非管委會被少數人強佔,不然你可以去當管委會主委來修正 (以小弟社區為例,雖管理費基金很高,但都是好鄰居,對龐大管理基金沒有非份之想,更不會特別去想說加收停車費來增加社區基金,這又不是賺進個人口袋,因此每年基本沒人願意當主委及委員,到最後變成大家輪流做主委及委員)再者,鄰居間以和為貴,這是我個人想法,從你文章看你僅是租用車位,非住戶,或許在鄰居間的人情包袱上比較不是這麼大,但若是住戶,除非大家都不願遵守,不然我覺得即使些微不願意還是會願意去遵守...弄到要到調解鄰居間感情都打壞了...這是小弟的想法~~
鞋櫃放在外面跟裝鐵窗因為那個空間是公家的所以當然不能占用但是停車格"格子內"的範圍既然是我的而且我在格子裡面只用來停交通工具不放其它物品,那為什麼我要受到管委會的規範如果全家四口沒有汽車有大型重型機車跟三台速克達那我要怎麼停~!
rocco1118 wrote:這位大哥啊~我不是有...(恕刪) 基本上我是贊成版主的主張自有停車位在未超過劃線範圍以及未影響他人情況下可以停放機車但是不知道版主停放的機車是否有每天使用每天使用就會開關到鐵門或者是柵欄這樣子管委會是有理由多收一筆費用的
liao1206 wrote:我住的社區車位內是不能放任何東西的(包括機車、腳踏車)之前有住戶雨天回來把傘放在自己車位中晾乾還被社區經理客氣關切了一下...... 你可以車子停車位當中然後雨傘打開放在車子車頂上面晾乾
rocco1118 wrote:我社區管委會最近發出一公告,每個汽車格限停一部汽車和一部機車,若多一部機車就必須另租機車停車格(每月300元) 要看這個公告,是不是有寫在住戶大會制定的住戶規約,並送交主管機關,或住戶規約是否有授權管委會可自行議定金額。管委會只能依照白紙黑字的住戶規約做處置,但由一小群人組成的管委會,不能自行制定規約,或擅自決議後就發公告。管委會頂多只能提案,由住戶大會多數決同意之後,再寫進規約裡。(每個所有權人都可以提案)
社區規定的東西你覺得不合理,你也覺得你的自由被侵犯了,而且你主張你所謂的自己是對了很簡單,機車照停但不繳錢,讓法院還你公道吧上面真的不是為了酸你,小弟發自內心讚成你這麼做。我早就想這麼做了,但是礙於社會道德規範與顧及他人觀感而遲遲不敢行動…大哥~ 這事就交給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