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nny0203 wrote:
事情是這樣..多年前...(恕刪)
老實說吧
是不是放在家裡佔位子,又不甘心被人白用,但人家又要拆下還你,只好....來這套?
放在公共倉庫,又沒造冊,被認為是公共財理所當然
又不是多名貴的東西,不會有人想要侵占
而且人家也是用在社區,不是私用
你再氣不過也是告管理委員會,而不是告個人
自己思考吧
Danny0203 wrote:
1. 我是否能告他侵占?
2. 社區倉庫是屬於開放空間?
3. 住戶借放物品於倉庫是否問不到沒人的, 且當初出借人員都已換, 目前只有機電人員還在,
但他稱已忘了,並沒有造冊登記, 且也不知有否經過當時的管理委員是否同意?
..現任總幹事或管理委員等可自行拿來使用嗎?
4. 我現在要如何處理比較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