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3power343 wrote:
各位大哥大姐事情是這...(恕刪)他跟我說 他從一搬進來每個月都有繳管理費 而他確實也在交屋的時候把他繳過的單據都留給了我
他表示 那個應該是第一任屋主所積欠的 叫我跟管委會說 請他們聯絡第一任屋主就好 不用裡他
就這樣又隔了半年 我都沒有在接到任何通知
但是在半年後 因為換了管理公司 所以我又收到了一次催繳通知
小弟很生氣的去找他們 表明那時我根本還沒搬進來 請他們跟前屋主或前前屋主聯絡
並且提供了買賣契約給他們影印 他們表示之後不會再來找我
事隔一年左右
我今天突然收到存證信函
說我98年積欠一筆管理費
請於7日內繳清
這個管委會很亂來,第一任屋主所積欠的費用,除非那個人死亡或移民,不然只要戶籍還在臺灣就可以找到人,管委會不去找那個真正欠債的人卻找你,根本看你好欺負。
管委會可以向警察報案,請警察將第一任屋主移送法辦,不管用什麼罪名,法院就會通知第一任屋主到案說明,管委會卻刻意捨近求遠,我只能說這種管委會亂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