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2 wrote:
如果回覆結果仍維持現狀,承辦建議反應立委是不失一個好方法
不過最後承辦還是以懇求的態度說:拜託~不要再寫了,因為全部最後都會再轉丟到我們這裡的(哈哈~~)
不要被承辦騙了!
如果回覆結果仍維持現狀,反應給立委並非正式管道,等下次修法又不知民國幾年了!
就算修法後,你應繳的稅還是要繳,也應該拿不回來了....且還可能不修法...
若只是找立委(非正式管道),你照樣要繳那些稅,若再度不繳又會增加罰款。
小數點下無條件進位"戶數"的定義,國稅局應該自知理虧,可能由國稅局認定即可,
如果回覆結果仍維持現狀,不改變小數點下無條件進位"戶數"的定義,應該是要打行政訴訟的官司,
由行政法院來判決,國稅局輸了,你才可以不用繳。
在打官司還沒斷輸贏之前,也可暫時不用繳有爭議的稅金,也不會增加罰款。
(林志玲也打過,結果是部份要繳,部份不用繳)
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還是判你輸了(最後終局裁判),
你可以先繳這些法院裁決的稅金之後,再申請大法官解釋。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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