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奓侈稅的問題

即使只有少少的十多坪,也成了第三棟房子,
更正:原來是只有少少的三坪多,也成了第三棟房子

發申訴信到總統府,到國稅局,申訴的結果是將申訴信轉交所在稅捐處統一解釋,
稅捐處為執行單位,能解釋的也只能依據法條,到頭來不是又回到原點嗎?
承辦人員說由內部申訴,目前還未回覆,而且已有多處稅捐機關向上反應都再等待回覆

如果回覆結果仍維持現狀,承辦建議反應立委是不失一個好方法
不過最後承辦還是以懇求的態度說:拜託~不要再寫了,因為全部最後都會再轉丟到我們這裡的(哈哈~~)

似乎有機會,加油~
jo2 wrote:
如果回覆結果仍維持現狀,承辦建議反應立委是不失一個好方法
不過最後承辦還是以懇求的態度說:拜託~不要再寫了,因為全部最後都會再轉丟到我們這裡的(哈哈~~)

不要被承辦騙了!
如果回覆結果仍維持現狀,反應給立委並非正式管道,等下次修法又不知民國幾年了!
就算修法後,你應繳的稅還是要繳,也應該拿不回來了....且還可能不修法...
若只是找立委(非正式管道),你照樣要繳那些稅,若再度不繳又會增加罰款。

小數點下無條件進位"戶數"的定義,國稅局應該自知理虧,可能由國稅局認定即可,
如果回覆結果仍維持現狀,不改變小數點下無條件進位"戶數"的定義,應該是要打行政訴訟的官司,
由行政法院來判決,國稅局輸了,你才可以不用繳。
在打官司還沒斷輸贏之前,也可暫時不用繳有爭議的稅金,也不會增加罰款。
(林志玲也打過,結果是部份要繳,部份不用繳)

若上訴到最高行政法院還是判你輸了(最後終局裁判),
你可以先繳這些法院裁決的稅金之後,再申請大法官解釋。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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