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ny wrote:台北市民們, 該是讓同意戶回家的時候了, 讓文林苑的住戶能在盼望的新家生活. 己經拆了,也只好如此!但建商吃相難看是事實! (土地近50坪,分回室內空間才100坪左右)都更是惡法是事實!
mcu_master wrote:可以先問一下樓主發這...(恕刪) 當社會的同情心被誤用而使弱者受害, 不忍心, 希望大眾批判的依據先回到完整事實的基礎上. 我也有一天可能是都更同意戶,也可能是拒絕戶....不管立場如何, 希望事情解決方式是合法公平, 有一定的依據而不是"政治考量".這樣就算輸了也甘心.有正確的社會遊戲規則, 我們生活的才安心. 對我們居住的社會才會有信心.
sunshine6874 wrote:這根本只是建案,而非...(恕刪) 如果只看王家的懶人包就會被誤導, 因為其中的故事不知真假, 所以我才花時間去求證...註解1. 法院判決(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法官的證據之一: 原告甲○○等三人(註:即王家人)等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住臺北市○○區○○里○街○巷14號」(即"王家自己告狀上的地址和"都更相關文件通知"寄送地址一樣的).法官的證據之二 :況原告丁○○(即王家其中一人)已收受該通知.連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和王家在營建署都更輔導會議中,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6429 協議第一項就是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王家沒有簽切結書同意將來蓋不了屋子吧.
jimmyh543 wrote:當社會的同情心被誤用而使弱者受害, 不忍心, 希望大眾批判的依據先回到完整事實的基礎上. 如果上述是樓主的看法,在下不予置評,但,樓主又能如何確認此段見解完全正確?由樓主引言當中的 "同情心被誤用",這句話來做分析,顯見的,其立場就不中立了。同情心有無被誤用? 這是屬於每個人的自由心論,能說錯? 否也。能說對? 亦然否定。因此就淪為各說各話的基礎架構,由此架構為基礎,後續的討論結果,就是歪樓收場,毫無意義。若要討論此案,就必須回到因果論的"因地"上來討論,後續的討論才會有意義。事實上,以目前發生的所有種種,以及相關論述,皆是由因果論的"果地"上做為出發基礎點來探討,這樣的結果,所呈現出來的,就是目前一團亂的狀態。若就法來論之,確實是各有各堅持的理由,沒有誰絕對正確,也沒有誰絕對錯誤。倘若,此案要回歸到最正確的結論,就必須回到"因地"上來探討,才會有真正的結果,那就會牽扯到最原始成案的起始步驟,開始追查,當然這部分的相關正確資訊,一般民眾無從得知,此部分就必須由立法院要求其主管機關內政部來著手,後續結果,再提供予立法院委員做後續判斷即可。又,是否違憲? 立委也已連署向大法官會議提出,此部分耗時較久,靜觀即可。總之,誰是誰非? 合不合法? 正義與否? 通通不是在此言說就可定論,只能以"討論"為基礎,分別提出每位網友心中的看法與意見,如此而已。討論是此地的功能之一,同時也是訓練自我修為的好地方,明心而不妄動,就不會捲入鬼打之牆中,人心的起心動念便一一自然浮現,這或許就是這裡鄉民所說的: 認真你就輸了... 的意思吧。所以... 不要太認真...
mcu_master wrote:又,是否違憲? 立委也已連署向大法官會議提出,此部分耗時較久,靜觀即可。 王家是自稱的受害人,法院都審過了,房子也都拆了,己確定終局裁判,王家自己釋憲就好了!但因王家有請律師,知道以王家的標準釋憲,恐怕就只是大法官"不予受理",申請釋憲,就只要白紙黑字陳述事實和流程,又不用花錢,比在網路上寫個懶人包還要輕鬆,喊著要"釋憲",卻自己又不去"釋憲"?是想用大家不太了解的程序,嘴吧喊著"釋憲"唬弄人吧?法律是立法委員寫的,卻又立委連署在釋憲? 這也太搞笑了!反正現在台灣的媒體太多,若沒啥新聞可報,大家都很無聊...一有機會就作秀..
認真研究這兩張圖,就可以知道王家出的王姓建築系碩士要如何主張他家可以獨立興建說實在的 我看不太懂,有沒有高手,除了姓王的建築系碩士以外,可以幫忙解讀一下.拿鐵路的規定來檢討現在捷運的設施,看來還活在上個世紀阿!!
mcu_master wrote:如果上述是樓主的看法...(恕刪) 見解會有觀點的不同而有易同, 但是事實卻是可以經過檢驗證據來確認的.我不知道王家和建商的動情況. 但是:王家呼籲社會支持的理由經過檢驗並不成立.>除去他人硬把他加入都更只是為了贊成比例過關. X>房屋有建築地可以改建. X>事前毫不知情,知道時已經將被拆屋了. X社會中的支持力量很多是第一時間被這些錯誤訴求誤導了...依照法規王家的地無法獨建必須和臨地合併才能申請建築.如此, 依照法規其他王家的鄰居都更戶被迫不能留下王家自己都更.王家要繼續喊價是他的自由, 但是他抗爭的過程卻把其他弱勢同意戶的未來命運置於不顧. 太狠了吧....
人家吃麵, 一群人在喊燙...台灣社會有太多的不正常, 民粹無止盡的被上綱利用...激情過後有多少人可以冷靜下來面對事實? 有多少人可以接受自己只是被擺佈的棋子?很多證據會隨時間一一暴露, 又有多少人願意去了解?樓主辛苦了, 但現在還不是時候. 人們還在為所謂的"小蝦米"憤憤不平的當下, 任何不同的聲音只會被亂石砸啞而已.這就是台灣的自由, 失序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