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

我從沒有想到所謂的居住正義會成為凌遲文林苑同意戶的刀....

kuny wrote:
台北市民們, 該是讓同意戶回家的時候了, 讓文林苑的住戶能在盼望的新家生活.



己經拆了,也只好如此!

但建商吃相難看是事實! (土地近50坪,分回室內空間才100坪左右)
都更是惡法是事實!
mcu_master wrote:
可以先問一下樓主發這...(恕刪)


當社會的同情心被誤用而使弱者受害, 不忍心, 希望大眾批判的依據先回到完整事實的基礎上. 我也有一天可能是都更同意戶,也可能是拒絕戶....不管立場如何, 希望事情解決方式是合法公平, 有一定的依據而不是"政治考量".這樣就算輸了也甘心.

有正確的社會遊戲規則, 我們生活的才安心. 對我們居住的社會才會有信心.
sunshine6874 wrote:
這根本只是建案,而非...(恕刪)


如果只看王家的懶人包就會被誤導, 因為其中的故事不知真假, 所以我才花時間去求證...


註解1. 法院判決(法學資料檢索系統.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8年度訴字第2467號判決)
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
法官的證據之一: 原告甲○○等三人(註:即王家人)等於訴願及起訴狀所陳報之住所,亦為參加人前揭送達同地址「住臺北市○○區○○里○街○巷14號」(即"王家自己告狀上的地址和"都更相關文件通知"寄送地址一樣的).
法官的證據之二 :況原告丁○○(即王家其中一人)已收受該通知.

連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和王家在營建署都更輔導會議中,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6429 協議第一項就是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王家沒有簽切結書同意將來蓋不了屋子吧.
jimmyh543 wrote:
當社會的同情心被誤用而使弱者受害, 不忍心, 希望大眾批判的依據先回到完整事實的基礎上.


如果上述是樓主的看法,在下不予置評,但,樓主又能如何確認此段見解完全正確?

由樓主引言當中的 "同情心被誤用",這句話來做分析,顯見的,其立場就不中立了。
同情心有無被誤用? 這是屬於每個人的自由心論,能說錯? 否也。能說對? 亦然否定。
因此就淪為各說各話的基礎架構,由此架構為基礎,後續的討論結果,就是歪樓收場,毫無意義。

若要討論此案,就必須回到因果論的"因地"上來討論,後續的討論才會有意義。
事實上,以目前發生的所有種種,以及相關論述,皆是由因果論的"果地"上做為出發基礎點來探討,
這樣的結果,所呈現出來的,就是目前一團亂的狀態。
若就法來論之,確實是各有各堅持的理由,沒有誰絕對正確,也沒有誰絕對錯誤。

倘若,此案要回歸到最正確的結論,就必須回到"因地"上來探討,才會有真正的結果,
那就會牽扯到最原始成案的起始步驟,開始追查,當然這部分的相關正確資訊,
一般民眾無從得知,此部分就必須由立法院要求其主管機關內政部來著手,
後續結果,再提供予立法院委員做後續判斷即可。

又,是否違憲? 立委也已連署向大法官會議提出,此部分耗時較久,靜觀即可。

總之,誰是誰非? 合不合法? 正義與否? 通通不是在此言說就可定論,只能以"討論"為基礎,
分別提出每位網友心中的看法與意見,如此而已。

討論是此地的功能之一,同時也是訓練自我修為的好地方,明心而不妄動,就不會捲入鬼打之牆中,人心的起心動念便一一自然浮現,這或許就是這裡鄉民所說的: 認真你就輸了... 的意思吧。

所以... 不要太認真...

mcu_master wrote:
又,是否違憲? 立委也已連署向大法官會議提出,此部分耗時較久,靜觀即可。

王家是自稱的受害人,法院都審過了,房子也都拆了,己確定終局裁判,
王家自己釋憲就好了!

但因王家有請律師,知道以王家的標準釋憲,恐怕就只是大法官"不予受理",

申請釋憲,就只要白紙黑字陳述事實和流程,又不用花錢,比在網路上寫個懶人包還要輕鬆,
喊著要"釋憲",卻自己又不去"釋憲"?
是想用大家不太了解的程序,嘴吧喊著"釋憲"唬弄人吧?

法律是立法委員寫的,卻又立委連署在釋憲? 這也太搞笑了!
反正現在台灣的媒體太多,若沒啥新聞可報,大家都很無聊...一有機會就作秀..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認真研究這兩張圖,就可以知道王家出的王姓建築系碩士要如何主張他家可以獨立興建





說實在的 我看不太懂,有沒有高手,除了姓王的建築系碩士以外,可以幫忙解讀一下.

拿鐵路的規定來檢討現在捷運的設施,看來還活在上個世紀阿!!

mcu_master wrote:
如果上述是樓主的看法...(恕刪)


見解會有觀點的不同而有易同, 但是事實卻是可以經過檢驗證據來確認的.

我不知道王家和建商的動情況. 但是:

王家呼籲社會支持的理由經過檢驗並不成立.
>除去他人硬把他加入都更只是為了贊成比例過關. X
>房屋有建築地可以改建. X
>事前毫不知情,知道時已經將被拆屋了. X

社會中的支持力量很多是第一時間被這些錯誤訴求誤導了...

依照法規王家的地無法獨建必須和臨地合併才能申請建築.
如此, 依照法規其他王家的鄰居都更戶被迫不能留下王家自己都更.

王家要繼續喊價是他的自由, 但是他抗爭的過程卻把其他弱勢同意戶的未來命運置於不顧. 太狠了吧....
你要拆我房子,我不想裡你,不想常常開會...
結果....你們決定拆我房子
我的房子不要被拆,還得表達意願....煩不煩
只因你們想住新房還有其他好康,建商想賺錢
關我啥事
人家吃麵, 一群人在喊燙...

台灣社會有太多的不正常, 民粹無止盡的被上綱利用...
激情過後有多少人可以冷靜下來面對事實? 有多少人可以接受自己只是被擺佈的棋子?
很多證據會隨時間一一暴露, 又有多少人願意去了解?

樓主辛苦了, 但現在還不是時候. 人們還在為所謂的"小蝦米"憤憤不平的當下, 任何不同的聲音只會被亂石砸啞而已.



這就是台灣的自由, 失序的民主.

抱歉沒看完全部的連結..

在看過管碧玲的質詢後我就覺得

這是建案根本不是都更案

http://www.youtube.com/watch?v=4C8s1Nt9MfI
  • 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