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來這"半"可是大有學問呀!!~以我買的預售屋為例建商都稱之為三樓半1F ~ 3F 沒啥爭議"4F" 的部分有:室內建坪6坪(含樓梯),露台11坪水塔放置於 "4F" 的天花板上面請問...這樣到底稱為 "4F" 還是 "屋頂突出物" 呢?
stone0422 wrote:可是我還是不太明白,合約中的頂樓,消費者認定為三樓半的上面。難道不對嗎?..(恕刪) 你的問題應該是....把水塔放頂樓或屋頂吧?5F公寓的頂樓是5樓,頂樓露台是5F上方的露台,20層樓的頂樓是第20樓,3樓半的頂樓算4樓....所以,建商把水塔放在4樓,不是放在4樓上方的屋頂。若合約是寫"屋頂",就不管幾樓都放在頂到最上面那裡...若原本講的"頂樓"是這樣的解釋,圖也這樣畫,因為要加長管路,看加的錢合不合理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