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所居住的社區,還出現過第二屆管理委員會,自行調漲管理費,然後要大家買單的事情.
之後住戶反應違反規約在自行調整回原價.再者還自行於管理會議以臨時動議通過委員免繳交管理費用以及增加其他補助,如誤餐費,電話費,開會出席費...等等自肥情事,之後明知於法不合在串連一些住戶提案到區權會在提交討論決議.當然在區權會決議前都沒繳交,直到決議後委員也必須要繳交管理費,這些委員到 12 月 ,隔年 1 月才繳交.當然那些補貼費用是後來才經過區權會同意(在區權會當時,因為大多住戶都不知道原來之前管委會已經自己決議免繳管理費並給予補助). 所以這管委會都搞這種事後追認的方式這才令人氣憤吧
PS. 我都有會議記錄影本留存,坦白說,我都覺得當初在區權會被騙了.
一進會議室就有麻煩住戶眼露殺氣要找麻煩 (確實是麻煩人物,不繳管理費+佔公共地+車亂停)
一開會就要發表高見,我說歡迎住戶提供寶貴意見
但請依會議流程來,於會議最後提臨時動議,已經11點多了
麻煩住戶要發表了,我說有交管理費的請發言,沒繳的你慢慢講,我們要回去睡了 (誰要聽啊)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