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ngvv wrote:
..我們是一樓住戶
水塔在樓頂
因為 水壓不足的問題 導致我們一樓 自來水沒辦法正常使用
...(恕刪)
公寓一樓通常是水壓最強的一層,若你們一樓都有水壓不足的問題,其他樓層應該更嚴重。
老式5層樓公寓的天台,按理應屬於共用部份,但目前普遍被5樓的住戶所佔用,這種看似違法的佔用行為,在當時其實可能有合法的根據。因為5樓的第一任屋主與建商交易時,有可能會以相對較高的售價,約定取得頂樓的使用權,而建商也在其他住戶的買賣契約中刻意插入同意5樓屋主可使用頂樓的文件。如此一來,頂樓天台也就從「共用部分」轉變成「約定專用部分」了。
建議把當初購屋之契約找出來詳讀,看看有沒有這方面的約定,如果沒有,那麼頂樓天台仍然應該是「共用部分」,5樓住戶沒有權利主張頂樓是他的。
但,相對的,開版大在頂樓另行設置儲水裝置,原則上也應該獲得各樓層住戶同意。所以,與5樓住戶據理力爭雖有必要,但不宜完全撕破臉,以免5樓住戶串聯其他住戶,以該儲水裝置增加頂樓承重,影響結構安全......等理由要求拆除,反而陷入兩敗俱傷的局面。
barlows wrote:
一樓住戶在樓頂安裝水...(恕刪)
我們裝的水塔 沒有固定 而且水塔有用 磁磚墊著
而且是走明管的 沿著外牆 拉到一樓
我們一層樓 是2戶 我們這棟的狀態是..是自顧自家
另一邊的5樓住戶 有在他的家 天台的地板範圍
有鋪上一層 防水漆..
出問題的這邊 只有 一些擺放木板 用來避免下雨 或下雨過後 踩到積水
而且 他們又不住在那邊 在漏水的時間 我們也不知道
如果 不是我們水塔的問題 是年久失修 漏水的問題
他應該 不能只針對我家吧?
人多 一起出錢 負擔也比較輕一點
現在..他家裡 已經受損 要求賠償
他也不覺得 他家無故會漏水
一口咬定是我們的問題
也不找 師傅來檢查
上法院的話 檢察官 會請人來鑑定嗎?
還是只會看雙方面 蒐集的證據?
現在我們水塔也不想放那邊了
正在另外找地方放 或是 再找 解決用水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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