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那是私人土地且未徵收,那你也不能要求人家拆最重要的是那根本無法用什麼消防車、救護車不能通行來壓人家那巷道內沒有編門牌號,也不是任何一戶的面前道路那大樓是以前面的174巷為面前道路,他自己有私設道路;但自己違法變成中庭了那巷道應不只一個地主,才有會這一個問題但如果地主合作,那有一個價值,就是申請廢道再蓋大樓或透天來賣其實週邊已有人這樣做了,而看那巷上上也早有設置拒馬只是被破壞在八五、八六年有大法官解釋過了,人民財產權應予保障....就算政府要開路,也要補償,沒錢也要定期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