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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房子的停車位不是公用的,為何還來停?

請警察開單拖吊 保證下次沒人敢停
直接報警

拖吊

有啥好說的

你跟人家拜託1000遍不要停

不比拖吊一次有用
直接找警察,什麼都不用說!!這招保證有效

lawstone wrote:
我買了一間社區型的透...(恕刪)



私人車位小心拖吊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看妳想不想鬧大,若不怕撕破臉

1、每次對方停車,妳就拍照(要顯示時間、車牌喔)

2、通知對方,告知對方不要再停(錄音影)


對方一犯再犯,就在重覆幾次

我認為循環3次就可以了,這時證據蒐集的差不多了,就可報警囉!告刑法第320條竊占罪

無論是主觀構成要件、客觀構成要件,我們都有證據可以佐證,穩贏的了!

不過,鄰居嘛!能不要這樣就不要這樣

只是,講不聽,人不當,要當畜生,我們也沒辦法。

很遺憾的告訴各位
找拖吊車是沒用的

拖吊車不會進入私人土地作業

lawstone wrote:
我買了一間社區型的透...(恕刪)



用鍊子圍起來
~01呀 你甚麼時候要改進 換一次頁花了我4秒鐘~
其實我也有想過這樣的情形是否構成侵占或竊占。

不過就侵占來看~ 好像也沒有易持有為所有的情形~

竊占來看~ 如果對方抗辯主觀上是借停的意思~ 也無可耐何~

除非是停車時間實在是非常的久~ 就有可能舉證有竊占的意思~


ps..如果透天的門前可停車那種說不定可以把車位簡單圍起來~~
然後看看可不可以用這條~~
刑法第306條第1項:「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


試著在警告幾次吧!!

如果不行最終還是請拖車或報警處理吧!!
你真的去報過警就知道,不但告不成,警察也不想開單~
如果真的要移置,你還不能把他的車子弄傷,要不然毀損是一定成立的!
上所也不行,這樣是妨礙自由~

頂多你只能漏氣,拔掉氣嘴慢慢漏,還不能刺破輪胎!
空氣不算物品,所以毀損不成立!

法律都保障這種爛人,唉~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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