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cudolin wrote:
每月300元 約= 每日10元
充其量只是清潔費而巳
談不上管理...(恕刪)
若每個平面車位600, 機械車位700呢? 可以算管理嗎? (以我們家為例)
話說, 是不是管理應該不是用金額的大小的評估,
而是看當初社區怎麼跟管理公司洽談權責範圍吧?
如何收費, 應該是管委會/區權會自行決定,
管理公司只拿他們勞力/服務付出的佣金
我想我找到答案了, 是不是疏失,
應該要去管委會找社區跟管理公司的合約
lovetea wrote:
開板大有提到 "每個車位每月繳300元"
如果這是停車場管理費, 那管理公司是不是涉及業務過失, 造成住戶損失呢?
這是問句, 還請板上專家釋疑, thanks!
我們家是寫車位"清潔費", 也真的有定期在打掃....
按道理來說, 停車場大門本來就應該受到管制, 有授權(有搖控器)的人才能開.
怕停車場大門壞掉而不關, 這不會是管理公司的決定吧? 那又哪裏有業務過失?
如果是都已經找物業管理公司請警衛守在停車場出入口顧著, 但還是有因為
停車場出入口管制不當而造成住戶損失, 這才有討論的必要吧?
我想這應該還用不著專家來解釋.....
與失敗為伍者,天天靠盃都是別人的錯。
與成功為伍者,天天跟失敗切磋直到不再出錯。
當然不能要求管委會賠償,管委會其實也是區分所有權人選出來代理執行社區管理業務的,換句話說,這是大家共同的責任,若不認同管委會的決定,可以要求召開臨時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或是自己參與選舉進入管委會,有很多種途徑,但不會是叫管委會承擔一切責任...
至於社區停車場大門不關,你應該去問問其他區分所有權人的意見,如果大家都不贊同,可以開區權會時推翻管委會這項決議。
或者,如果只是要解決管理問題,可以增聘保全或車道警衛,這樣治安的責任由委外公司負責,也可以找到索賠對象。
總之,管委會是社區執行業務的代理人,若你真正希望解決安全管理的問題,應該是提案給管委會討論,或是自己協同鄰居共同推動其他方案,而不是把責任都推給管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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