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回一下
頂樓空間和梯間一樣
都是屬於全體住戶共有『所有權』
而非使用權
當然所謂的頂樓優先使用權?

有興趣者可以去搜尋一下
法院或地檢署是不是一堆頂樓空間被霸佔
而被其他住戶提出無權侵佔告訴的案件
而且侵佔罪是刑事案件
當然要提出民事告訴也是可以的
想當然爾,勝訴者(也就是其他住戶)在案件判決確定後
如果取得一拆屋還地的民事判決
這時就可以去聲請拆除該頂樓違建
所以如果有5樓住戶還是認為自己對頂樓有優先使用權
而在那裡私自搭建建物者
小心會有官司上身
再者,原PO提到4樓住戶將頂樓搭蓋起來
該住戶要將其搭蓋之建物賣掉當然可以啊
畢竟建物的確是他搭建,為他所有
只是基地(也就是頂樓空間)還是一樣共有
仍然不可以獨佔
不過,老話一句
如果沒有礙到其他人,有話還是好好說就好
畢竟上法院傷神傷時間也傷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