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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別館社區討論區.......請踴躍建議發言喔^^

大家好:
我住A棟,很高興認識大家,版主的確很熱心,專業知識也懂不少,熱情相挺啦!
希望交屋後可以一塊約打球..............
OKOK...一起打籃球^^撞球也可以^^


我才疏學淺希望大家一起努力吧!!


邁向兩尺水晶蝦之路!!!
六月中應該可以使照下來了................只要福鼎先生不要再出意外就好= =.
邁向兩尺水晶蝦之路!!!

jerrylaw wrote:
六月中應該可以使照下...(恕刪)


是執照

不是屎照啦
凸.....使用執照簡稱使照....你腦殘嗎?還是叮叮.......執照.....啥執照你要開業啊!!嫩!



stanely9999 wrote:
大家好:我住A棟,很...(恕刪)
邁向兩尺水晶蝦之路!!!
請問大大剛剛提的"福頂建設有缺失" 是哪一個項目沒有通過檢驗呢 ?
昨天認識一個B棟的....不過他沒有要住.....投資用.....殘念
目前確認沒有.....是他的同事口誤

應該已經對完圖了
邁向兩尺水晶蝦之路!!!
請參考:

積欠管理費 屋恐查封拍賣

法律問題:蘋果日報97年8月18日報導都會社區大樓日增,住戶積欠管理費是最常見的問題,究竟應該怎麼追討,才是正確的追討方式呢?住戶與管理委員會的權利和義務又如何呢?

法律解析:
一、與管理費有關的法律是「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修訂後,積欠管理費的清償,優先於房屋抵押權;也就是說,住戶積欠管理費及銀行貸款,經法院拍賣後獲得價金,須先清償積欠的管理費。
二、但通常的催討程序為管理委員會應先寄存證信函給欠戶,要求限期繳交,並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其後可向法院聲請查封欠戶房屋,藉拍賣清償積欠的管理費。
三、但依民事訴訟法規定,欠戶對支付命令可以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則支付命令於異議的範圍內失其效力,以管理委員會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而進入通常民事訴訟程序。
四、住戶與管理委員會的權利義務如下:
(一)住戶未繳交管理費,管委會可循法律程序追討,但不得侵入住宅。
(二)住戶修繕房屋不得破壞建物主結構,若有違建,管委會可報請建管單
位拆除。
(三)住戶飼養動物不可妨害公共衛生及安寧,否則管委會可制止或向環保局告發。
(四)住戶不可在樓梯間等公共空間堆置雜物,管委會可制止或向消防單位告發。

資料最後更新日期 2010/8/18


來源:南投地方法院檢查署: 生活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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邁向兩尺水晶蝦之路!!!
所以囉!選擇好的物業管理公司,其實也是一個好社區的必要條件,有些社區管理員都老老的,沒什麼管事,幾乎不會做到門禁,住戶人身安全蠻沒有保障的。東別館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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