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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威脅要請法院執行強制維修

如果是我,我會讓他修,但會討論賠償事後維修的問題,請假在家看守費用啊...有的沒的
因為水往低處流,你住樓下,再怎麼吵,衰的還是你...
挖完,除非整個重做,不然防水應該很有問題了吧...東補西補,只是時間問題
倒不如一次忍完讓他做...而且樓上樓下也不會仇恨變的更深...
再怎麼討厭,住同一棟,常常要遇到,若見面就像仇人,其實也是很痛苦
: "得"的定義是"可以或不可以",該法條沒有規定您一定要這麼做,取決於您的選擇與決定。
: "應"的定義是"一定要"

因為上述法條的最後一句不是用"應",所以您可以"選擇"拒絕。

tom_H wrote:
一開始就搬出條款,法...(恕刪)


+1

你是樓下的

怎麼吵你都輸

還不如現在賣個人情給他

順便把條件都講好

換來以後清閒


另外,人家真的敲掉樓板,你的天花板不可能沒事的

別想不開.....

morbal wrote:
水電師父表示有兩種方案:
1.從他們家牆腳挖一個洞,鋸開水管後,再伸手進去轉彎處把堵塞物清除。
2.從我家把那段水平明管鋸開,再伸手進去轉彎處把堵塞物清除。

現在樓上住戶不想開挖他們家的牆壁及地板,想說從我們家天花板施工比較快。
並且搬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六條:"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如果他的選項只有一個, 那當然要配合才對 (既合情, 也合法)

既然他的選項不止一個, 偏偏又選擇對别人不利的方案, 如果我是你, 我是不會配合的... (不合情, 合法嗎??)

法律上, 這個狀況是符合 "必須進入或使用" 的嗎?
選項不止一個的時候, 這個所謂的"必須" 是成立的嗎??



如果從他家裡維修費用會高很多的話, 那就讓他修吧, 請他負責修好後要把你家裡恢復原狀
恩,感謝大家的建議,看來住樓下的真的是比較吃虧。
樓上有惡鄰真是倒楣~

這件事,就法律面來說,9樓網友說的似乎是正解。
剛剛詢問懂法律的朋友,也是表示這條法律的意思是指對方無其它方法可以
排除堵塞,唯有進入你家維修才能排除時,樓下的才必需要配合。

也感謝,其它網友提出的建議,如防水層破壞造成日後漏水等問題,
看來大家都比較深思熟慮,我會注意一下。

若當初樓上的態度很好的話,或許我們家會同意讓他做。
問題就出在,樓上的一開始就擺出要以法律來壓人的態度,
而且問題剛發生的時候,要請人來看管線也沒下來打聲招呼,
直接請水電工來我家按門鈴,表示說要看我家天花板的走管。
搞的好像我欠他一樣,令我們感到很不舒服。
麻辣天 wrote:
如果是我,我會讓他修...(恕刪)

morbal wrote: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恕刪)

既然有兩種方案
顯然不是「必須」
所以他不能開挖你家
那就一開始不要讓他看嘛~~~
說:今日有人不方便~請下次再約!
XD~
這裡不是"全家",更不是"你家"

不想打除自家的地磚施作!卻想著怎樣去敲樓下頭殼的主意!

態度不佳,是最大的敗筆!
直接叫水電師傅去樓下按門鈴看管線的方式,還真是突兀!至少也親自下來拜訪一下打聲招呼,給人家點尊重吧!


真的要施作!
可能也要注意一些附帶條件!因為畢竟施工範圍其實是你家!



slay wrote:
那就一開始不要讓他看...(恕刪)


相信我~這種人就算你幫了他,但下次你如果有求於他~他也不會幫你.....

morbal wrote:
有個問題想請問各網友...(恕刪)


" 必須 "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



這情形不是 "毋須 " 進入你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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