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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委不讓員警近入 "我家中" 處理晚上十點後 不具持續性 的噪音問題

寫信到

內政部警政署署長信箱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

新北市市長信箱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署長信箱

等單位回應.


bioland wrote:
主委根本沒有權力,主...(恕刪)
1.打110,比打派出所強.(但不知您朋友是打哪支?)
2.主委沒替住戶服務或像這種,應制止而未制止的,請寄存證信函,正本管理委委會加註主委名字,副本1.當地派出所,副本2樓上住戶(但,有時噪音不見得一定是正上方的住戶產生的喔,如果不確定,最好只寄管委會和派出所).
寄存證信函
(內容述說原因,可以說明因樓上問題(如不確定一定是樓上,則寫已有請管委會查明但無下文之類的),有跟管委會反應,但至今仍無出面制止或說明,另外也請警察機關到場了場,但卻被管委會拒絕進入,影響本人權益及住戶權益,希望管委會收到後,請於幾天(通常寫個10或14天)處理及回覆本人,後面寫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四十八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
四、管理負責人、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無正當理由未執行第三十六條第一款、第五款至第十二款所定之職務,顯然影響住戶權益者。)
這是罰管理人的,屆時等主委收到後,說明,您也是逼不得已,萬一知兇手不讓主管機關處理,就變罰他,沒領薪水又要被罰,何苦呢?
要不要再引用後續相關的條文,再自己斟酌,比如:該制止什麼住戶違規內容,而住戶違規什麼不聽制止又會遭罰什麼之類的,如果主委不是很懂相關條例,那就列相關引申的吧~

如果,主委說有執行制止了,但對方仍是這樣他也沒辦法之類的,那就請主委也寄存證信函給對方,幾天內不改善或改善後復發的話,就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及處罰,不然口說無憑,那我們也只能迫於無奈對主委寄存證信函後,交主管機關處理及處罰了~

以上,參考看看,如果有認識法律人,再好也可再問問,有錯,請相關大大們指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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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讓我想到,之前我家樓下的女人,成天跑來反映我家很吵....
本人一個人住,少有朋友來,成天說要報警...搞得我覺得才是她操擾我吧!
如果是有朋友來,那可能有點聲響還說得過去.

頭一天房子空空沒住人,還特地打電話來罵人,跟他說沒住人還不相信(最後跑去吵我家樓上的,人家後來也搬家了)
後來搬進去了,還說什麼我一兩點半夜很吵.....,不好意思老娘前一天剛好12點就睡了,蝦密都沒聽到
一般正常時間8 9點,一人坐在沙發上看電視,也被投訴,我最多是一兩個小時起來去上廁所而已,這樣也不可以嗎?說得我家好像在開趴,搞得管理員上來,看到我一人在看電視,管理員也很尷尬...

還好我現在搬家了...
只能說樓上的聲音太吵,當然不好,樓下的反應太激烈,也非常困擾
遇到這樣的情況,樓上樓下的都很想知道到底要怎樣處理阿!

是想請公證人來聽聽看, 但主委不讓警察同仁進入 " 我家中


green0206 wrote:
這讓我想到,之前我家...(恕刪)
小弟我曾在稽查單位服務過
像這類的案件是非常難處理的
環保局單位可能比較使不上力
警察單位可使用社會秩序維護法
管委會方面可訂定公寓大廈管理自治條例

jones12 wrote:
主委當然沒權利阻止誰進你家..這有點妨礙自由的感覺,
更奇怪的是,警察會因為主委說no 就不去...我看是警察
推委之詞的可能更高..
遇到不要臉的爛臨居..就公事公辦沒其它辦法

完全同意這位大大的言論~


樓主,無需每個首長信箱都去投訴
現在投訴信不能石沈大海
但是,你到處投訴,最後還是只有一權責單位回應
上面層級就以已有權責單位處理為由回應你
可惜~你已大寄特寄
藥有效,一帖就好
你想想
如果只投新北市市長信箱
他是用交辦給下級單位
下級單位如何處理尚需回報
自然不能打馬虎眼
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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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槌效應也是會造成類似傢俱或是重物敲擊地板的聲音
而且發生時間又是間歇性晚上十點以後才有
推論別人在洗澡時馬達抽水停止所造成的水槌效應的聲音狀況很符合

水槌效應也不是只有樓上人才有可能製造出來的
直接找警察來開勸導單,只怕鬧了笑話又傷了和氣
最好先詳細確認一下,不是水槌效應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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