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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賢達有關土地分割的問題!

datastation wrote:
老大通吃?關於您的說法我雖然心裡不能接受但我必須面對更嚴厲的批判!

我真的不知道以南部觀念而言,長子長年侍奉父母至往生,父母錢財依照法律分配這點我們無話說!
但是長子犧牲青春、犧牲自由照顧父母到頭來卻連居住處所都沒有這是倫理態度嗎?

我記得當初父親於代書辦理土地繼承時代書直搖頭,說道做代書二十餘年第一次見到弟妹不顧倫理來分爭家產,實屬家門不幸......

假如您的說法為世人所贊同,那台塑王家的模式大家也贊同囉?反正家裡有的是錢請醫生護士照料,身為子女哪裡需要照料父母,只要不罵、不打父母,想到就通個電話,法律也無法佐證"不孝",父母往生後記得分家產就好......

其實不瞞各位看倌,相信您周遭或者自己談及婚嫁的另一半都會提出不跟父母住的"希望"條件,有沒有想過為什麼?各位身旁若有襁褓您所做的一切付出也會問出"為什麼"嗎?
我不想解釋更不用多說,大家都是人生父母養,留待大家白髮蒼蒼時再回首這個問題時,其崮中的道理自然明白。

我很感謝大家能對小弟的問題解惑,您的認同與不認同小弟都會接受.....謝謝各位,謝謝。


...(恕刪)

沒有身在其中的人沒辦法感覺到的啦

我父親也是家中長子 我也是長孫
那又如何?
現代人可不給你來這一套阿
每個人都想分一杯羹阿
能遇到自願放棄繼承的姑姑或叔叔
那你真是賺到了

就像我上面講的
我父親母親照顧爺爺奶奶30年了
非常孝順有用嗎?

當初我奶奶和姨婆就去跟我舅公簽放棄繼承
放棄多少不動產?
我奶奶的那一份
七八億新台幣而已啦(以現在市價換算)
30年前都是這樣的啦
女兒都不會爭的啦 很認份
如果我奶奶帶著七八億嫁過來
我早就開法拉利了
還開什麼國慘車

linpredator wrote:
專業問題要請教專業的...(恕刪)


1.重點不是兒子或女兒重點是誰有照顧父母 就該誰拿很公平吧

這句就是倫理,世道與法律看不見!否則大家就不需要討論這個問題!

2.做人父母的真的有遠見的可以生前就先寫好遺囑

咳!世上能有幾人?

3. 照顧父母不是為了財產 是出自孝心

這句真好!我們的情況絕非爭"所有",只想留最後的居家住所。

datastation wrote:
1.重點不是兒子或女...(恕刪)

就算先立遺囑也是沒用民法規定不論男女都有權力分其財產(不像外國指定繼承人)?
只能在世(死亡前2年內)逐年贈與或假性交易(買賣透過第三者)?
想開點有些是生不帶來.死不帶去!
人都只看到自己想看的,
換個立場看事情,結局會完全不一樣,

有沒有想過王永慶為什麼不立遺囑,一百多億的稅金,他這麼會算的商人會算不到這一筆嗎?
可以先辦的趕快先辦吧!

直覺等老人家一走,才真是腥風血雨的開始!

另外房子地上權你的,只要不牽涉改建、販賣你自家可以一直使用,但是難保不會遇到損壞...其他的事!

最好的方式,如前網友所說買下他們的所有權!

趁還有老人家在,趕快進行,即使貸款也要解決!

不然等老人家一走,兄弟姊妹間只有利益就更難辦了!
長子的責任

這讓我有個不成熟的想法

我們很難客觀的知道,是不是真心孝順

所以有時候必需拿金錢來衡量

(提供生活物資)

請樓主提出幾十年來照顧老人家的花費

及要求你的親戚提出 奉養 花費的證明

加上利率...大家再來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分財產,也要劃清責任
一個溫馴的人,不代表他的後代依舊溫馴
家裡還是以和為貴,擺不平的話...
讓阿嬤主張差額財產分配請求權,
這樣應該只有1/2阿公的遺產會拿出來分。
這樣阿嬤可以再分到剩下1/2的1/2,(這樣子女分的就少了,應該會乖一點)

關於女生還是應該分一份,折現金也算一份,這是合法的。
另外身為外國人的兒子也該有繼承權,
只是繼承土地後要限期出售給本國人,一搬來說也是折現金分,直接放棄...你們家還真的很傳統!

至於稅金
以後再善用每年贈與免稅額的上限(大概是220萬)...農地轉移好像有免增值稅規定,
你們還是去找個代書聊一聊好了,該賺的要給人家賺!

datastation wrote:
去年阿公病逝留下該故...(恕刪)


假設你叔叔要「卡」你們的前提(不願出賣土地持分):

到法院民事庭訴請強制土地分割,一般來講都會搞定的,屆時,其它正常人也不會來向你叔叔買這種土地,因為要等地上物自然毀壞,才可使用土地(但,期間可以要求土地合理租金)。

房屋所有權是你的,你姑姑無法主張使用,可以不讓她住。

總之,遇到這種問題,的確很麻煩。
wolfaith wrote:
長子的責任這讓我有個...(恕刪)


我在想因房子我獨有,那房子販賣的價格及收益是不是不受其他土地所有人干涉?也就是我有絕對主導權?

>>>

以 版主案例

土地上的房子 , 是你所有

所以房子你有絕對的使用收益權

甚至可以主導土地的處理方向

(沒有你同意 , 未來利用土地都會有問題)

>>>

土地分割 , 有很多限制

另外如果土地不夠大 , 也不能分割

版主的房子在土地上 , 最好能跟其他持分人買回

土地100%所有 , 未來才不會出問題

拖愈久 , 繼承的人愈多 , 愈難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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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還有一種是賣給第三人

大家各自依持分比例, 分一分

>>>

但通常都很難談拉 !

我老家的土地也是這樣

但還好 , 叔伯間大家都很和睦

沒有爭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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