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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停車位部份

~WISH~ wrote:
同理, 管理規約也可以限至每一戶只能住2個人?
如果住10個人, 電梯的電費...


管理費本來就沒有規定非依照坪數不可,只是這是最容易且最為一般人接受的方式。
所以,如果有一個社區覺得要依人數收管理費,也通過區分權人大會,那就可以依人數收費。
------------(恕刪)

玩具皮 wrote:
...社區規定一格標準車位限停一台四輪一台兩輪
並每月支付管理費一千餘元...(恕刪)



一般的遊戲規則是這樣...
要停什麼車, 管委會不管, 因為有收管理費.
但, 停車數量則依車輛數來收.
一個位子如果屋主有辦法停兩輛車, 就收"兩個車"的錢.
但, 管委會則不管是什麼車, 或誰的車.

故, 若要停個五輛兩輪.....
原則上, 應該沒有妨礙到其它屋主, 故應該算小事.
若, 長時間不用, 則協調算是"東西", 而不算是"車輛"..暫放停車格內. 協調是否不予計較
若, 比照一般車輛每日進出, 則, 原則上加收管理費...
只是, 大車/小車, 收費應有別, 不應該是小車也收1000元就是了...

至於停車場, 是否可以堆放私人東西, 要先看是否為法定避難空間(一定不能堆),
若非, 則 依管委會訂定的容許範圍.
玩具皮 wrote:
本人住家為中大型社區...(恕刪)


很多人可能誤會一件事了
大樓法定車位是公設的一部份 所有住戶都有產權 也就是說你家的車位是全社區的人一起花錢買的公設
車位是約定專用 只不過建商一開始就要你花錢買 然後在合約書上面簽名 所有人都簽名
也就是說建商把車位賣兩次 一次是賣你公設的錢 一次是約定專用車位的錢
所以不是你買的車位 那塊車位地就是你的 你只有使用權而已

約定專用得排除他人干涉 前提是 必需遵守使用執照規定 且排除妨礙公眾的利益
地下停車場的車位當然是停車用途 所以在車位上擺放任何車輛以外的東西 都是違規
至於汽車格能不能停機車
只要住戶規約不准 就不行 即使准 也未必可以
因為你可以聲明該處為"汽車停車格" 非"機車停車格" 與使用執照不符~~

------------(恕刪)


專用?


車位分成:

法定車位,
獎勵車位,
增設車位。

上述三種都是專用,
有的是登記在小公,
有的在大公。

只憑權狀是分不出哪一種車位,
直接看使用執照的竣工圖最準;
管委會依照規定要保管建物竣工圖,
住戶請閱不得拒絕。

汽車位上堆東西,就已經抵觸使用執照專有部分使用目的不符,
汽車位停機車其實也有相同的問題,
只是看規約規定及管委會是否要管。


Anyway, 一個管理良善的社區,
應該是看不到汽車位上停機車跟堆雜物吧?
有些汽車專用停車場停機車也不一定合法...
一般的建築物機車停車空間設置,
汽車專用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六,
機車專用車道及汽機車併用車道坡度不得超過一比八,
若是車道坡度大於一比八,機車本就不應該在裡面出現。
kuo_david29 wrote:
Anyway, 一個管理良善的社區,
應該是看不到汽車位上停機車跟堆雜物吧?

在法律上,不管是兩個輪子還是4顆輪子,甚至是12顆輪子,都叫做"汽車",其實這也是很好玩的一點

汽車停車格能不能停2輪汽車?去找跟大型重機有關的討論會比較容易找到答案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在法律上,不管是兩...(恕刪)


援引一般道路的汽車停車位當例子比較不妥,
如果汽車、機車沒差,
那麼使用執照為何要將汽車位、機車位分開登載?

不客氣的說,
會喜歡把機車停在汽車位的,
不過就是圖個方便,
如果社區裡這種人多,
素質會高到哪裡?

kuo_david29 wrote:
援引一般道路的汽車停車位當例子比較不妥,
如果汽車、機車沒差,
那麼使用執照為何要將汽車位、機車位分開登載?

不管幾個輪子,都叫做汽車,這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定義,與停車位大小根本無關
kuo_david29 wrote:
不客氣的說,
會喜歡把機車停在汽車位的,
不過就是圖個方便,
如果社區裡這種人多,
素質會高到哪裡?

兩顆輪子也是可以賣到百萬,不會比4顆輪子的便宜。就算漏油,油箱大小也比4輪汽車小多了
樓主並沒有說他們的機車是多大台的,不過依照政府的規定,550cc以上的2輪汽車是要停在小型汽車的停車格內的。如果這樣就叫做低素質,原來依法行事也是錯的....

其實依照永然文化出版的「管好你的公寓大廈」一書的說法,依內政部72年4月1日台內營字第143377號函針對建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使用有關執行疑義所為之函示,認為建築物之停車空間擱置不用,或以停放機車、腳踏車並不違反法令,故住戶如於停車空間置放機車、腳踏車,應為法之所許。

汽車停車位改停機車,行不行?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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