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SH~ wrote:
同理, 管理規約也可以限至每一戶只能住2個人?
如果住10個人, 電梯的電費...
管理費本來就沒有規定非依照坪數不可,只是這是最容易且最為一般人接受的方式。
所以,如果有一個社區覺得要依人數收管理費,也通過區分權人大會,那就可以依人數收費。
玩具皮 wrote:
...社區規定一格標準車位限停一台四輪一台兩輪
並每月支付管理費一千餘元...(恕刪)
玩具皮 wrote:
本人住家為中大型社區...(恕刪)
kuo_david29 wrote:
援引一般道路的汽車停車位當例子比較不妥,
如果汽車、機車沒差,
那麼使用執照為何要將汽車位、機車位分開登載?
kuo_david29 wrote:
不客氣的說,
會喜歡把機車停在汽車位的,
不過就是圖個方便,
如果社區裡這種人多,
素質會高到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