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主事的委員既然已還沒要買所以沒有費用表的回答
講直接的叫他去吃大便,如果是我就會問他"你自己買車時會不會比價,會不會算維修或日後的花費,甚麼都沒做調查就想亂花社區的錢去圖利特定人士?你們根本沒有做過評估就想任意添購設備?萬一日後社區養不起怎辦?你們這一些讚成買的委員出錢嗎?
另外提案要求社區銀行章要有稽核委員的章,有章就有權力,這有利有弊,但是大多數狀況我認為利多於弊,領錢需要越多人的簽章,就有越多的人監督,像我就有社區帳戶章,要領錢就必須讓我簽章,這樣可以讓稽核更具監督力量,這個不用區權會決定,但是如果能在規約有明文規定更好。
在區權會可以提案公基金的監察人由住戶來擔任,不要由委員,如果擔任監察人的住戶當選委員就必須更換監察人,這是防止公基金被挪用的機制。
住戶問捲可以設立一個信箱,鑰匙保留在住戶或稽核委員手上,信箱由管理中心保管,這樣就不用怕問卷被亂搞,開票時也可以要求在場監督。
再來是來你們社區的規約感覺不夠完整,建議可以跟認識的住戶或委員討論規約條文的修改與增設,只要辛苦一次將規約弄完整,日後管委會就比較難亂搞。
如果你真的要長住社區,可以盡量參於社區事務,不過這會很累人,不小心可能還會變成箭靶,所以量力而為;但是委員這個工作也很吃力不討好,你參加一兩次管委會議就會發現這很浪費時間,委員卻要一整年都如此,還完全是義工(至少我們社區是如此),所以要稍微體諒他們,大家基本上都是為社區好,只是立場不同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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