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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果然是有人情味的所在(違建從4/21舉報到現在6/9完工)

joey888 wrote:
這種違建在傳統透天厝...(恕刪)

請這位看倌去看看我其他的檢舉,應該說我跟很多人都有仇吧
違法就是違法哪來恩怨,那以後大家別報警(檢舉違規.......等等),不然警察會認為你跟人家有恩怨
/h,n wrote:
這跟台北市的 199...(恕刪)

這位網友你是不是跟違停的人有恩怨阿,搞不好別人只是暫停
ps:這就是您樓下那位的結論,檢舉違規違法就是跟人有恩怨!!
joey888 wrote:
這種違建在傳統透天厝...(恕刪)

這位網友可以解釋你所謂的"私器公用"...,小弟不材不懂您的意思
MAY990318 wrote:
嗯這個在透天裡十家有...(恕刪)

蓋在自家土地上當然可以阿!不過要合法提出申請阿
不然你家的使用執照哪來的?(買房子時幹嘛要建商出示建照或使用執照)
建商幹嘛還申請建築執照,使用執照,直接蓋房子就好阿,幹嘛那麼麻煩
唉!原來大家守法觀念還是那麼薄弱,去看看日本吧,人家道路上有沒有一堆照相機阿?
哇~這則我有注意到喔...國中國小母校都在那附近
昨天有上水果日報的我很不爽耶..
檢舉違建有什麼不對?
這種加蓋的鐵皮,真的有危險性啊
颱風天一來,常常就看到這種鐵皮被強風掀飛

被砸到的車子或人,就要自認倒霉嗎?!
檢舉的好~讚

ps.人情不用留一線,因為以後不會再相見
簡單來說就只有守法的問題吧!!
就只有台灣人.用人情.凌駕於法律之上..
拆除大隊偵不知道在做什麼的..
我家鄰居把遮陽棚蓋到整個巷子都蓋滿了.
檢舉也沒用..我支持樓主..因為我住附近....
有私人恩怨的味道歐~
違法就是違法!這是真理.
但是如果身為鄰居的大大.如此的仗義執言.
真是令人高興呀.希望您有一致標準.
切忌勿"寬以律己.嚴以待人"
俗話說:人情留一線,日後好相見.
"代誌不要作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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