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精神病患問題

大寶蔥 wrote:
應該鼓勵就醫.....而非放任病人到處流竄

沒用的!會承認自己家人有病的很少!!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sendoffy wrote:
沒用的!會承認自己家...(恕刪)


人類就是這麼自私的一種動物

有病的狗以及其他禽畜==>撲殺
流浪狗==>安樂死(與撲殺無異)

那...有危險病的人要不要"撲殺"?(精神病無法控制自我,高度傳染病:如SARS)
對不起,他們有人權,即使殺了人的神經病,他還是有人權,而且還有犯罪豁免權
褫奪公權只適用在正常人身上

換句話說,
神經病>殺人犯>守法公民
這就是所謂"人權"的遊戲

防衛性裝備多準備一點自保吧!
1. 是不是所謂的精神疾病個案,需要標準的評估或鑑定;所以強制送醫或用其他方法進入醫療系統還是比較好的方式。如果是,一般在治療後可以改善或得到控制;若療效不佳也可以在慢性病房長期安置。比較可以一勞永逸解決這些問題。
2. 很多犯罪的人是"反社會人格",並不算是精神疾病。
3. 精神疾病個案發生暴力案件或其他犯罪行為之風險並不會比一般人高。但只要有一個就會被無限放大!
4. 精神疾病個案若犯罪,並不是每個人都會減刑或所謂的豁免;基本上是要看犯罪當時,是否"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而定,也要鑑定。所以前面房東兒子打人的狀況,比較像是被警察吃案;而且如果家人不帶他去治療,放任其有這些行為;也是違法的。
5. 個人認為:和很多地痞流氓相比,精神疾病個案相對還是比較弱勢與好處理的;但一定要就醫。
你該抱怨的對象不該是精神病患或家屬,而是96年參與精神衛生法修法的那批人
你以為精神病患家屬終日與不定時炸彈共處一室,身心壓力會比你們小嗎?他們會不想回復平靜的正常生活,讓家人接受治療嗎?

事實是,當年為了強調維護病患人權,一群缺乏實務經驗又不食人間煙火的立委與想削減精神醫療支出的行政單位,天真又輕率的通過了修法,導致強制送醫的門檻大幅提高,非得搞到病患有自殘或傷人的行為時,警消、衛生局等相關公部門才有法源介入強制送醫

由於多數精神病患缺乏病識感並不認為自己有病需要就醫,由病患家屬協助就醫,本身就是件不可能的任務;即使符合強制送醫的條件,但不是每個精神病患在接受短期鑑定時都會表現出幻視、幻聽或被害妄想等精神分裂的典型行為,所以通常都是因條件不符而讓家屬領回

少數被認定為需要接受進一步接受治療的個案,在長期持續接受具有強烈副作用的精神藥物作用下確實可讓患者情緒相對穩定,此時院方便會因床位不足等資源排擠因素讓病患回歸社區接受門診或居家治療,但病患本身是否已建立病識感,與藥物引起的社會功能降低,那又是另一回事了

而病患回歸社區後,可能又會因缺乏病識感而斷藥,重複的上演著:發病→送醫→治療→回家→發病…的無窮迴圈!

到最後患者病情依舊,親屬與鄰居一樣不堪其擾
我也聽過別人討論到社區頭痛人物的事,
最後是請黑道出面"處理掉",
有些社區頭痛人物根本是沒病裝有病的,趁機要修理別人,
這種人用法律很難制裁的。
大叫和喃喃自語有時候是精神疾病的症狀,就像是感冒有時候會流鼻水打噴嚏一樣,只是感冒很快就好,精神疾病卻要很久,或許鄰居們主動對他示好,當成是好鄰居的態度有時會很有效的,或許換個角度想,有他幫忙走來走去巡邏社區也不賴。
jorllan wrote:
或許鄰居們主動對他示好,當成是好鄰居的態度有時會很有效的,或許換個角度想,有他幫忙走來走去巡邏社區也不賴。...(恕刪)

說的非常好,這點小弟會盡力去做到,也會同其他住戶表達此一建議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