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owslover wrote:
請飼主24小時繫上狗鍊,狗戴上口罩,並天天早晚帶狗和社區居民打交道(讓狗認識環境和住戶)
我認為這是不錯的方法。
現在報警來得急嗎? 傷害? 有驗傷單吧?..還是去報警會比較好
飼主嗆大很聲,不屑跟我們這邊鄰居往來
再說大型犬可以很輕易的撲倒幼童,我們社區的都是學齡前的幼童居多
別說小孩會怕,大人看到大型犬衝過來也是會驚慌失措的
受傷的屋主好像有請醫生開驗傷單,結果飼主還質疑他開這張是要幹什麼.....
bobowo wrote:
其實當初就應該要報警了
而且一隻會主動攻擊咬人的狗
受傷的屋主也是新搬來的住戶(房子是買的),可能是不想得罪鄰居所以才沒報警
卡卡的 wrote:
那甚麼公約他要是不理也沒用
不過你們每一戶都可以不養狗嗎 ?
這時候就只能派人出來當瘋狗去排擠他
讓他自己願意搬走才有用
我們家不養所以沒差,另外只有一戶有大型犬,其他住戶都是迷你犬或小型犬
也沒人想要當壞人,大家只能自求多福吧
GM3 wrote:
住戶飼養動物,不得妨礙公共衛生、公共安寧及公共安全。但法令或規約另有禁止飼養之規定時,從其規定。
住戶違反前三項規定時,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予制止,或按規約處理;必要時得報請地方主管機關處理。
我想請問的話,文中提到的地方主管機關是哪一個單位....??




























































































